-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6-0001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部门解读丨《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一、制定背景
制定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24年1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提升服务管理质量。2025年10月河南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文件,要求全省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革,优化整合小、散、弱乡镇敬老院,实行乡镇敬老院“乡院县管”,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依法依规统一管理。
二、制定目标
当前,全县23家乡镇敬老院由各乡镇分散管理,存在资源投入不均、专业水平参差、服务能力薄弱、部分设施闲置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2025年12月底前《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草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实施,2026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革。通过改革,23家乡镇敬老院由县政府收回,交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
三、工作流程
1、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15日,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开展摸底调研,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评估,相关乡镇和财政部门配合完成资产清算工作。
2、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5日,开始敬老院的整合关停并转工作,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试点,完成试点机构资产划转和人员接收,并确立由县级统一管理的财务流程。加快引入优质养老服务等企业,实施推进部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2026年2月16日-2026年2月28日,确保完成23家机构资产和人员的统一划转接收,完成乡镇敬老院关停并转,并全面投入运营,建立完善县级监管考核体系和稳定的长效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县级培训机制,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延伸服务。
四、成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和县民政、编办、发改、财政、卫健、人社、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各相关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做好敬老院资产、人员安置、法人及产权变更。部门加强协作,其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做好改革相应工作。
五、名词解释:“一院一策”。
按照《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文件中“保留的乡镇敬老院入住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精神,我县23家乡镇敬老院中特困供养人员超过30人的只有7家,特困供养人员15人以下的敬老院有9家。我县近10家乡镇敬老院需要关停并转。敬老院整合后,部分关停的乡镇敬老院转为区域养老中心,对社会开放。“一院一策”是根据每个乡镇敬老院的区位、资产、特困人员数量等状况,每个乡镇敬老院制定专一的具体接管和资产移交方案。
六、解读部门:鲁山县民政局
解 读 人:李明钰 15037557562
原文阅读丨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