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公〔2026〕3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6-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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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鲁政公〔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南特色商业区范围内,涉及赵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南特色商业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鲁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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