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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城南新区钢厂路道路工程(滨河大道-丝绸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鲁山县城南新区钢厂路道路工程(滨河大道-丝绸路)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鲁山县城南新区钢厂路道路工程(滨河大道-丝绸路)
(2)建设单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投资总额:1862.71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鲁山县城南新区钢厂路道路工程(滨河大道-丝绸路)位于鲁山县城南新区西部,为鲁山县城南新区的一条南北向城市主干路,本次工程南起滨河大道,北至丝绸路,全长625.26米,本道路规划红线40米,三幅路形式,道路标准横断面形式为:40m(红线)=5.0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3.0m(边绿化带)+15.0m(机动车道)+3.0m(边绿化带)+4.5m(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交通饱和设计年限为20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5年。建设总工期初定为5个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我单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报告书对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空气影响的减缓措施、固体废物影响的减缓措施、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与应急方案等。
评价认为:项目建设是为了适应鲁山县城南新区的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鲁山县总体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要求,对发展、完善嵩县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在采取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项目对沿线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可行。
三、报告书简本查阅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也可向业主或环评单位索取查阅报告书(简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特别是主要环保措施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传真、通信及电话联系等便通的方式进行。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5-5035706
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中段
七、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中伟 贾工
联系电话:0374-4399336
电子邮箱:xchb1201@163.com
单位地址:许昌市八一路钧鼎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