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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墨公路(人工河~滨河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鲁山县墨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墨公路(人工河~滨河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概况:鲁山县墨公路(新一路~滨河大道)道路工程位于鲁山县中南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道路南起滨河大道,北至人工河,道路长度约为438m,规划道路横断面断面采用三幅路形式,道路红线宽度为40m=5m(人行道)+4.5(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 3m(绿化带) + 4.5(非机动车道) + 5m(人行道),道路两侧布设10m宽绿化带,设计车速40km/h。工程总投资约70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照明、绿化等。

三、环境影响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挖取土、填方、弃土、推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内燃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行时排放出的污染物将对空气造成污染。

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来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

2、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时泥土、泥浆散落、漏油等会造成水体局部油污染;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有轻微的影响;工程施工对区域饮用水源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径流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为过往车辆滴洒或泄漏的石油类。暴雨径流是运营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染。

3、对声环境的影响

在道路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如地基处理时有柴油打桩机、钻孔机械、真空压力泵和混凝土搅拌机械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道路营运后,道路行驶的车辆的发动机产生噪声;另外,车辆行驶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磨擦等也会产生噪声;由于路面平整度等原因,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4、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表现在毁损植被、占用农田、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农业减产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景观破坏等。

道路在运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占用耕地、林地。其影响方式主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影响植物生境和动物生境,改变原有的景观状态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道路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道路上的尘土,产生量很少。

四、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对水泥、砂、石灰等易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并采取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配备洒水车,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

运营期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以期达到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扬尘的作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区租用沿线已有民房,依托沿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污水主要为路面径流,路面径流经道路雨水管网统收集后就近排入道路附近天然沟渠内。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和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物理运输路线穿镇过村时,做到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尽可能选在白天施工,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运营期受噪声影响的主要是公路沿线敏感点。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营建绿化防声林带,以及根据规划调整临路一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等。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市生活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工程弃渣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加强路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巨大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带来影响,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的看法:

1、您对项目的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无所谓);

2、您认为项目选线及建设方案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5-5035756

地址:鲁山县向阳路与老城大街交叉口

九、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838553861       

电子邮箱:380843602 @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7号1106房A9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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