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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山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次数:

 

中共鲁山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 2018716日至8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鲁山县进行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并于2018年1016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鲁山县委完全拥护、全面接受、全面认领,自觉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巡视整改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巡视整改促进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改工作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敬畏之心坚决扛起巡视整改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到省委巡视是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巡视整改是政治站位问题,是对党的忠诚问题,是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问题,关系优化政治生态、关系事业发展、关系民心向背。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增强政治敏锐性,始终以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对待和组织推动巡视整改。113日,召开全县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警醒、统一思想行动,坚决以整改的扎实成效诠释对党忠诚。1119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挖根源,进一步明确常委班子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分别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巡视整改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障。

(二)坚持以上率下,凝聚整改合力。县委常委班子自觉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既带头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又牵头抓总、靠前指挥。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1次全县整改工作动员会、5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县委书记杨英锋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研究整改工作,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督查督办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县级领导同志按照分工,既坐镇指挥,又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强力推进,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日常联络、定期报告、审查把关、督查通报等运行机制,理清捋顺职责关系,在全县形成了办公室统筹抓总、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督查组高效监督的职责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整改力量。

(三)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归纳梳理为48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17位县级责任领导、19个县直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成效“四清单”台账,确保整改成果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做到了任务、措施、时限、人员、责任“五明确”,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深入推进。

(四)严格整改标准,强化督查问效。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配合,成立督查组,按照县委探索建立的整改四项措施标准(对巡视反馈的个性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举一反三,由点到面,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避免问题反弹反复),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因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增强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

(五)坚持统筹推进,提高整改实效。本着从严从实、动真碰硬的整改态度,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当下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紧盯问题精准发力,又坚持举一反三,从思想、政策、制度机制层面找原因,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个方面的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固化整改成果。着力通过整改解难题、增动力、添活力,以巡视整改高质量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和经济发展高质量。

二、坚持从严从实,以攻城拔寨的意志推进整改落实见效

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既全面抓好每项整改任务,又扭住最关键最要害的问题深化整改,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好,把干部队伍建设好,把各项工作做好,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虽然也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但学习理解仍存在表面化、程式化、碎片化现象,对‘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的理解处于浅表层次;对结合本县实际贯彻落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理解不够深、贯彻还不够自觉”的问题

整改情况: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现场教学、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推进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同时,用好新兴媒体开展“微学习”,通过《鲁山简报》、脱贫攻坚、鲁山党建微讯、清风鲁山等微信公众号,系统刊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等理论知识及脱贫攻坚工作动态,拓宽学习渠道,引导党员干部5万余人(次)随时随地利用手机进行理论学习,让伟大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2018年9月至11月,分两期对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再学习、再领会、再提高,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督促考核。出台《鲁山县科级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意识形态责任制考评办法》,通过巡回互查、调阅展评、现场提问、抽查考试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宣传实效。2018年,开展“十千万理论宣传工程”150余场,“百姓宣讲直通车”40场,“送戏下乡”“到人民中去”等文艺下乡活动演出240余场。积极为上三级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刊发宣传推介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新闻稿件2000多篇,把更多社会力量吸引凝聚到脱贫攻坚工作上来。

2.关于“对结合本县实际贯彻落实河南要打好‘四张牌’、推动县域治理‘三起来’、做到乡镇工作‘三结合’等重要指示的精髓要义理解不够深,贯彻执行还缺乏高度自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打好“四张牌”奋力建设生态宜居富裕文明平安幸福新鲁山行动计划(2018-2021年)》,着力把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鲁山经济社会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二是紧盯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出台《鲁山县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的意见》,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研判、调度协调、考核评价,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强化督查通报,步步踩实,稳扎稳打,以一个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成就最终目标。三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完善《中共鲁山县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着力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样”的问题。以“五比五不比”“两学两比两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好干部作风大整顿,使各项工作快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3.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力量调配、顶层谋划、推进方式、舆论氛围等方面曾一度陷入被动。去年全省脱贫攻坚第四次推进会以来,虽有明显改进,但距中央和省委要求仍有明显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脱贫攻坚工作战略定位。开展思想大交流、大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确定了“一切为了扶贫,一切围绕扶贫,一切保障扶贫”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脱贫目标,聚焦贫困对象,聚力问题短板,尽锐出战,合力攻坚,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做好顶层谋划。制定《鲁山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保持战略定力,确保按照既定方针和节奏,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六大战区,制定《鲁山县脱贫攻坚各级责任清单》,落实县级领导和乡、村工作责任,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通气会,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实际问题、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人人肩上有责任。四是凝聚脱贫攻坚力量。调整优化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联村科级干部,充实扶贫力量。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建立“凡提必扶、凡提必下”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把脱贫攻坚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战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在全县营造人人思扶贫、谋扶贫、干扶贫的浓厚氛围。

4.关于“组织领导不够坚强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履责意识。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县四大班子会议为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研究谋划全县脱贫攻坚思路举措,听取县四大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增强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发展大局意识,增强以分管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识行动。二是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六大战区,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设置督查巡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密切配合,研究部署推进战区工作。定期检查督导、观摩点评、考核排名,确保人人有责任、有压力,形成县四大班子和各级扶贫干部抓扶贫的工作合力,推进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各战区落在实处、见到实效。

5.关于“从全局上统筹谋划不够。对产业扶贫缺乏统筹。鲁山县区域面积大,自然和文旅资源丰富,依靠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潜力巨大。但由于谋划规划滞后,缺乏有力措施,目前产业多而杂、小而散,带贫致富能力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长远规划。制定《鲁山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鲁山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2018 -2030年)》,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实施集中连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脱贫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切实做到各产业有效衔接。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展2019-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库筛选工作;出台《关于调整规范2019-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意见建议》,集中资源、资金、人力向扶贫产业倾斜,强力推进乡村旅游、食用菌、蔬菜、林果、蓝莓、畜牧等优势扶贫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带贫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企业带贫能力,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今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90家、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实现了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三是强化激励引导。制定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引导扶持扶贫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带贫能力,激发贫困群众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出台《鲁山县带贫经营主体奖补方案》,降低补贴门槛,对带贫能力强、产业发展好的新型经营主体落实产业奖补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四是落实奖惩措施。加大脱贫产业发展工作督查考核力度,持续开展产业发展季度观摩点评活动,对扶贫产业选择准、启动好、发展快、效果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脱贫产业发展滞后、效果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在全县点评大会上表态发言,督促各乡(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为扶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6.关于“鲁山县域旅游单体数占全市的56.60%、全省的6%,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但截至目前,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尚未出台,带贫思路和措施还不明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鲁山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成功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二是实施旅游企业带动扶贫工程。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评比奖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附近群众到景区就业,或者带动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增加收入。三是实施旅游扶贫人才培训提升工程。指导企业开展贫困群众岗前培训,培养了一批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致富能手、土专家。组织面向贫困村村民开展餐饮和客房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技能培训班6,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提高就业能力,加快脱贫步伐。四是实施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打造工程。立足各地的自然风光、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示范点,让旅游从单纯的游玩景区,转化为集摘农家果、吃农家饭、住农家院等为一体的体验式、休闲式旅游扶贫,增强带贫能力。

7.关于“柞蚕养殖历史悠久,丝绸产品曾获国际金奖,养殖面积曾达到过100万亩,养殖人员4.5万人,而目前养殖面积不到4万亩,农户不足千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省社科院农业发展规划专家,结合鲁山地方实际,出台《鲁山县蚕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鲁山柞蚕,促进全县蚕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向省市林业部门申报蚕坡采伐计划4.8万亩,扩大养量和面积。二是制定了《鲁山县推动蚕业发展落实蚕业生产补贴和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从制种、养殖、加工等各个环节和各类养蚕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包括:购买蚕种每斤补贴500元;对蚕茧市场价格每斤低于25元的,落实差价补贴;按照每斤蚕种320元的标准,为蚕农购买农业保险,最高保额4000元;对养殖规模在2.5斤蚕种以上、且单产450斤以上的高产示范户,奖励1000元;对养蚕示范园的企业、个人,按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等。2018年已发放奖补资金200余万元。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组织开展蚕业发展新精神及奖补优惠政策宣传,激励蚕农转变思想,扩大生产。目前,已在下汤、赵村、四棵树三个示范园区附近设置宣传牌,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营造支持推动蚕业繁荣发展的浓厚氛围。

8.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产业配套缺乏精心谋划,搬迁户大多仍需回原居住地耕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3个没有配套产业的安置点进行统一谋划,其中,3个安置点的产业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他20个安置点依托周边脱贫基地确定产业项目,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吸纳搬迁户就近就业。预计今年6月底前搬迁入住后落实产业配套。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去年6月-12月共开展种植、养殖、务工技能、安全及扶贫政策集中培训14期4076人次。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党组织和居委会、服务站,把政治素质高,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党员和致富能手选拔到村级干部队伍中来,带动更多搬迁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目前,2016年、2017年建设的12个安置点已全部成立党组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或服务站。2018年建设的20个安置点已全部成立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服务站将在今年6月底前搬迁户入住后选举产生。

9.关于“项目规划实施缺乏统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资金,对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范围、绩效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严格审核把关,乡镇对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预期收益、带贫机制进行审核;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指导乡镇做好项目申报。

10.关于“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缺乏统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倾斜。2019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在产业发展上实现了均衡,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基础设施向非贫困村倾斜,在项目建设上,实现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等化。二是在扶贫政策上予以支持。制定种植、养殖、务工、农家乐建设、危房改造等各项扶贫政策时,做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在扶贫政策上,推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三是充实帮扶力量。对284个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大于2%的非贫困村,2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两委”换届重点难点村)增派284支工作队857人。11月,又对有驻村任务的518个村选派联村科级干部,充实攻坚力量,提升驻村帮扶实效。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预安排1亿元债券资金,计划每个非贫困村投资50万元,加强村文化广场、公厕、主干道、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在基础设施上,实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等化。

11.关于“政策落实缺乏统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产业扶贫组,统筹协调产业政策的落实,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情况。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六通四有”标准,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需要新上的项目,已经列入2019年扶贫项目库,待资金到达后积极实施。

(二)“在扶贫领域管党治党不够有力,作风不实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12.关于形式主义较为普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活动载体,结合鲁山实际,研究制定《“治两难、纠三不”、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专项活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动方案》等,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让全县干部对照自省,形成压力,着力让干部沉下去,让工作实起来。二是紧盯重点领域,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我县扶贫干部作风现状,明确县纪委监委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此项工作,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职责,对全县扶贫干部作风进行“大体检”“真问诊”。三是强化监督检查,2018年10月至12月,县纪委监委组织监督检查8轮,涉及346个村、92个帮扶单位,通报曝光6期,问责单位19个,问责帮扶干部9人,筛选典型案例7起,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13.关于“部分农技推广区域站,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农技推广站软硬件设施建设,在原有购置培训办公桌椅等设施的基础上,筹措资金为各区域站安装空调,购置沙发、饮水设备,张贴技术宣传画,创造必要的服务条件,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二是建立县、乡技术人员联动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印制服务明白公示卡、工作职责牌,将区域站职责、服务内容和技术责任人、服务时间、责任人和电话对外公示,相关规章制度公开上墙。三是补充壮大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农技特岗人员9人,分配到各区域站工作;从种子公司选调45名年轻技术人员分配到各区域站工作。四是拓展服务职能,目前,部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已入驻区域站开展日常服务,农机部门也派出技术人员到区域站开展农业机械化等服务。

14.关于“县委、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产业脱贫支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因缺乏调研论证,设置门槛过高,全县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条件,仅获补资金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鲁山县带贫经营主体奖补方案》,把奖补范围由带贫企业扩大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它所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把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贫困人口年务工收入由18000万元降至不低于5000元,奖励方式由以现金奖补为主,调整为金融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2018年50家带贫经营主体递交奖补申报材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15.关于“为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而实施的‘六改一增’项目,因资金筹措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整合扶贫资金181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户“六改一增”项目,目前已拨付到22个乡镇5698户“六改一增”资金1698万元。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成立7个检查指导组,对各乡镇“六改一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工作。

16.关于部分爱心超市营效果不佳,有的长期关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了爱心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牵头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扶贫爱心超市督导制度、季度通报制度、暗访制度,制定《鲁山县爱心超市建设运行情况督导评分办法》,将爱心超市运行情况列入脱贫攻坚考评及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在鲁山简报、县电视台设立爱心捐助榜栏目,在各乡镇爱心超市明显位置上设立“荣誉榜”,公布社会各界捐助情况,并邀请有关媒体采访报道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加强舆论引导,鼓励更多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点滴捐款”。四是建设新型爱心超市。在各乡镇自建自营爱心超市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商业网点与爱心超市运行机制相互融合,建立新型爱心超市,减少建设、运行、管理等资金投入,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方便贫困户选购商品。目前,全县49家爱心超市已实现了专人专管,爱心超市建设及运行情况日趋完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大幅提高。

17.关于“县里出台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药费全报销’的医疗救助措施,规定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拿药,而卫生院药品种类少,政策没有很好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域内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慢性病备药品种。目前,全县22个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用药种类平均每院增加15种,其中,部分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用药增加20种以上。截至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用药平均达54种,基本满足辖区慢性病患者需求。二是下发《关于规范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管理的通知》,派出3个督查组分赴各医疗单位,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把满足群众用药问题抓紧抓好,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三是实行备药目录公示制度。自2018年121日起,各医疗单位把备药目录情况向社会公示,及时公示备药目录动态增减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8.关于部分单位对贫困户的技能培训、组织不严密、培训不认真,转移就业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完善转移就业台账。以全县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对全县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摸底排查,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等信息,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需求调查,按有无就业条件、有无培训意愿、有无培训条件和培训专业需求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二是强化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定点培训机构会议,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和培训课程,精心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一技之长,靠技术和辛勤劳动脱贫致富。三是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开展“定单式培训”,确保群众都能够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目前,已转移就业43830人,全县具备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1人以上就业,贫困家庭就业率达100%

19.关于部分标准化卫生室,建成后均不通水也没有卫生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全县19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已通水60个,不通水135个;有102个村卫生室没有配套卫生间,其中需新建卫生间68个,需改建卫生间34个。二是强力推进。目前,全县19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已全部通水。新建、改建卫生间图纸已通过评审,安排资金316.2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预计今年4月完工。三是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增加通水设施和厕所的配套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医。

20.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依然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举报渠道,明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制作600份“举报公告”统一发放到各乡镇,在全县各行政村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将“举报公告”内容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分类研判,提出处置拟办意见。截止目前,已收到举报问题线索73个。二是开展阳光政务,针对微腐败屡查屡犯、藩篱不牢问题,着手调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习惯于阳光下工作,促使全县政治生态日趋好转。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抓党建促脱贫仍存在短板”方面

21.关于“对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抓得不紧县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鲁山县农村基层党建“十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党支部书记动态调整、村级服务站值班服务、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使基层组织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印发《“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规程手册》,督促基层支部,按照县委要求落实好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的“主题党日”、每月5日的“农村党支部例会日”和每月20日的“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日”,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三是为全县每个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单行本,持续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录制音频文件在“鲁山党建微讯”推送,扩大学习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四是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把分值比重由原来的20%左右提高到40%左右,筹备2018年度述职评议会议,通报考评结果排名,通过“书记抓、抓书记”,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

22.关于“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加强党的领导,严把资格条件,全县555个村(社区)全部选齐配了“两委”班子。对于重新排查确定的58个软弱涣散村和6个后进村,由包乡县级领导分包联系,成立乡镇党委书记为队长整顿工作队,因村施策,紧盯存在问题,集中进行整顿。同时,对软弱涣散村和后进村整顿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调整充实了31名整顿工作队员,督导指导各村严格按照兰考县“六步工作法”,加大集中整顿力度,确保整顿成效。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今后凡是发现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凡是补充调整村干部的,都要经过县级部门联审,形成长效机制,建强“两委”班子。

23.关于“一些乡镇党委对党员发展不重视,在条件程序质量上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消除发展党员的“空白村”。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档案资料,对已审批为发展对象的按时接收;对201620172018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进行了排查,督促整改问题,规范党员发展。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举办党员发展业务培训班,对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专职组织员以及具体从事党员发展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知识测试,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发现违规发展党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严肃追责。是做好日常党员发展工作。对今年已审批过的党员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没有组织考察的党员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考察,接收为预备党员。20185月以后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实行党员发展全程纪实制度。是建立完善党员发展工作预警机制,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及时进行提醒,确保不出现新的“空白村”。

24.关于“基层党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能力不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差,成为其发挥政治功能、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主要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争创市县级红旗党组织为契机,制定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标准,围绕“一个基调、四个规范、六个有”要求,督导乡、村两级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00多个村达到了规范化要求,村室面貌焕然一新、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为脱贫攻坚提供了阵地保证。二是开展“五面红旗村”评创活动,评选10个基层党建红旗村、10个脱贫攻坚红旗村、10个产业发展红旗村、10个美丽村庄红旗村、10个信访稳定红旗村,进一步调动村干部抓好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组织100名村党支部书记到汝州党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村党支部书记引领脱贫攻坚能力和水平。四是制定了《鲁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稳健发展,截至2018年10月底,在全县555个行政村中,已有372个村有集体经济。

25.关于“去年以来,贫困村建设的光伏电站、扶贫车间和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尚无明显收益”的问题。

1针对“贫困村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尚无明显收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运维企业签订合同,施工方与运维方联合对58个村级电站进行逐一检查分析,形成报告,由专业机构负责光伏电站后续维护管理,提高发电效率,增加发电量。二是出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确定收益资金的投向或使用范围,重点保障贫困村、贫困户,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收益。三是建成并网的村级光伏电站信息已全部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光伏信息管理系统,待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审核批复后,纳入国家补贴,提高收益。

(2)针对“贫困村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和扶贫车间项目尚无明显收益”问题。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运维”的原则,由各承建公司成立专门运维队伍,定期上门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由承建企业安装户用光伏监控平台,随时监测每一个户用电站运行状况及发电量情况,发现电站异常故障,及时处理。同时,在贫困户家张贴运维公示牌,方便贫困户发现问题及时与承建企业联系,降低损失。三是建立电站运维信息旬上报制度,承建企业每10天将贫困户电站发电情况及运维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发电收益。关于扶贫车间项目。一是由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对全县扶贫车间效益发挥和用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摸底,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二是将扶贫车间使用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带贫增收情况列入年度脱贫攻坚奖惩考核内容,有效提高扶贫车间效益发挥。三是进一步规范扶贫车间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车间带贫作用。

3)针对“贫困村建设生猪千头线项目尚无明显收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中民新农(河南)农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30年,39条千头线每条每年5万元,已将租金拨付相关村级账户。二是完善相关手续。目前39条千头线环保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已全部办理完毕。三是针对千头线水电路不通问题,我们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好项目谋划,加大资金投入,抓紧时间施工。目前千头线的水电路问题已全部解决。四是协调人保财险公司,为投产千头线养殖企业提供价格指数保险,最低保护价每斤6.5元。当生猪出栏市场价格低于6.5元时,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障养殖企业有稳定收益。

26.关于“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巩固壮大,还缺乏有效途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到5个不同类型的乡镇和外县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鲁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制定了《鲁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规划》。建立月评价考核机制,对全县26个乡镇逐月排名,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27.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把握不准,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贫困村的帮扶措施不多,‘等靠要’思想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各种会议、专题培训等,加大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宣传车、广播、彩页等形式,乡村干部入村入户,加大对扶贫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贫困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完善工作和督查制度,调整配强驻村人员,切实落实帮扶责任。二是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无线大喇叭等,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脱贫政策等宣传教育,提升工作主动性。坚持好每月20日的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日等组织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结合软弱涣散和后进村集中整顿及以“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活动,对不胜任、不合格的村干部,以及每月不能在村工作20天以上的村干部进行调整,建强村干部队伍。

28.关于“一些村干部及无职党员虽按要求参与结对帮扶本村贫困户,但由于年龄、精力、自身素质等因素而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对各村帮扶人员进行排查,对因年龄、精力、自身素质等因素造成帮扶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调整为公职人员分包重点户。是按照上级农村党员“一编三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广在产业链上建立党支部的经验做法,把农村在家有能力的党员全部编入产业党小组,认领产业帮扶责任岗,科学设岗定责,推动产业脱贫进程。是落实积分管理。制定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农村党员“一编三定”和积分管理的工作制度公开上墙,督促农村党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党员帮扶积极性,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其他方面

29.关于“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刻认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重大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常委班子主动认领反馈问题,2次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身作则,带头整改。二是开展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整改事项“回头看”工作,对照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本次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查找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压实责任,明确时限,一并整改、彻底整改。三是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把巡察整改和巡察制度建设作为战略性制度安排来谋划、来推进。2018年,县委常委会5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壮大巡察机构队伍。坚持把做好巡察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政治责任,修订完善了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采取挂职锻炼的方式,把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更好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30.关于“针对砂资源违规开采问题,县里2016年以来虽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前清后乱,屡治不愈。2016年曾炸毁拆除非法采砂船48条,今年上半年又拆除59条。违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引发基层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禁止违法采砂。制定出台《关于对县域内砂石资源实行全面禁采的通告》《关于对违法采砂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鲁山县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设立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群众监督渠道;实行县、乡、村各级河长巡河机制,实现了县级河长巡河常态化在沿河村庄配置河道专管员,分包河段,定岗定责;在沙河、荡泽河等主要河道出入卡口设置高清监控摄像头,同时增加无人机设备,逐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启动砂石资源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在所有进出河道的道路上安装限宽、限高设施,并在国、省干线设置5处固定检查站点和2处流动检查卡点,强化路面管控,通过群防、人防、技防和道路管控,形成全面打击处置非法盗采砂石资源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砂资源盗采行为。二是开展河道生态修复。聘请省水利勘察设计院专家,围绕河道恢复治理,坚持科学论证和规划,严格做到在技术指导下进行治理,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同时,设立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专业工作组,按照“三断一拆”(断水、短路、断电、拆除违章建筑)、“三清一平”(清设备、清料堆、清附属物、平整河床)整治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目前所有违法砂石开采(加工)场点、设备已全部拆除撤离,沙河、荡泽河河道内砂石弃料已经基本平整,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河道堤岸构筑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正在按照规划持续推进。三是严厉打击基层腐败。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针对涉砂基层腐败问题正在按照法定程序稳步推进,同时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防范腐败问题滋生。

31.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县住建局、县园林局、县城市管理局职责作出明确界定,理清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行政管理信息,相关执法单位对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座谈,增强对执法工作指导的针对性。

32.关于“落实巡察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巡察相关制度,制定完善了《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议事规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等工作制度机制,在2018年9月份开展的十四届县委第四轮专项巡察工作中,已按照新制度机制执行。二是拟定巡察干部遴选方案,启动巡察干部遴选工作,补齐配强巡察干部队伍。

33.关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机制不畅,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移交问题线索没有做到优先办理,按时反馈,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执纪审查室派员参与巡察工作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办法》,完善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形成纪检、组织等部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合力。二是县纪检、组织部门对巡察组转交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整改台账,优先办理,把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将整改情况向巡察办通报。三是加大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力度,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高标准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三、坚持抓长远,以滴水石穿的定力推进整改常态长效

我们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当前我县的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效,但接下来的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持续整改阶段还需要下大力气深入探索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责任不松、整改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办,一项一项推进,改不到位坚决返工,不达标准决不销号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原则,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整改过程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制定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机制体制,推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力量,加大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强劲力度和高压态势,对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一起,以有力有效的督查问责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把整改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75-5050526;邮政信箱:中共鲁山县委办公室综合科;邮政编码:467300(信封请注明:对鲁山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lsxwbgszhk126.com

 

    

    中共鲁山县委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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