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开展鲁山县2023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党委:

按照《中共鲁山县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关于印发<鲁山县文艺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鲁山县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扶持、打造、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鲁山县2023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2023年展现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传承优秀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优秀文艺作品和群众喜闻乐见、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覆盖率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二、参评范围和对象

参评作品种类: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短视频)、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类、杂技类、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总计11个门类。

参评作品要求:

.文学类作品,须在CN类期刊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文艺副刊发表;

.影视、戏剧、广播文学类作品,须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播出、放映或在市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演出;

.书画、摄影及其他艺术门类作品,须在CN类期刊或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文艺副刊发表,或在市级展览并获得重大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

.鲁山地域之外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富含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的文学作品,须在CN文学类期刊发表,并具有一定影响。

5.参评作品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涌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

(三)晋升为国家文艺家协会的会员。

(四)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及申报要求

优秀文艺作品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扶持奖。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超出申报时限的作品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1.申报时需提交作品、获奖(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0份)。2.表演艺术、广播、影视类报送5套光(U)盘,同时提供文字脚本10份;造型艺术类应尽可能报送作品原件并同时报送复制件5份(如照片),如报送原件确有困难的,复制件应准确全面反映原件的真实面貌;图书、文学作品样书10本(套)。3.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申报表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可以复制。4.申报时需注明申报奖项。

四、申报评定及方式

评奖申请。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作品,作者向单位提交个人材料,单位向县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作品一年内多部门获奖或者多个刊物发表以及多个级别展出、播出、演出的,以最高奖项进行申请。

(二)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对照文件要求,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

(三)媒体公示。获奖单位或个人、获奖金额,将在县政府新闻网和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鲁山简报等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按照财务程序和要求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的获奖作品,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报送地址:县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电话:0375-7233837

邮箱:lsxwyk2023@126.com。


附件:

1.鲁山县优秀文艺作品奖参评条件

2.鲁山县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个人类).docx

3.鲁山县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集体类).docx

 

中共鲁山县委宣传部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鲁山县优秀文艺作品奖参评条件

 

特别奖

1.获得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

2.在国际相关艺术领域获得权威奖项的作品。

一等奖

1.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2.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和“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包括“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含国家届展获奖作品)、“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2个奖项;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文学类评奖,包括“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作协和国家民委联合主办的“骏马奖”;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主办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二等奖

1.由省政府设立、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的“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

2.省委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3.国家级书法、篆刻、刻字、美术届展,中书协单项展。

三等奖

1.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河南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2.省广电局主办的河南省广播文艺奖、河南省广播剧奖、河南省电视文艺“牡丹奖”和河南省电视剧“大河奖”;

3.省文联主办的文艺奖项11个,包括“河南文学杜甫奖”、河南曲艺“牡丹奖”、黄河戏剧奖、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河南舞蹈“洛神奖”、河南美术“金冠奖”、河南杂技“百戏奖”、河南电影电视“大河奖”、河南音乐“金钟奖”、河南摄影“金像奖”、河南书法“龙门奖”;

4.对于在全国和全省其他重大赛事活动中(不在指定获奖范围内的)获奖的、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作品;获得平顶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其他艺术门类重大比赛,获得重奖的作品,经研究后可授予三等奖。

扶持奖

扶持奖参评作品须符合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1.文学类自行出版:鲁山县县级以上会员年度首次出版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或反映鲁山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题材、印数不少于2000册的原创性文学作品;

2.艺术类自行出版:市级以上(含市级)会员首次出版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或反映鲁山县地域特色、富含鲁山元素,印数不少于2000册的书画、美术、摄影作品集;

3.文学类申请出版:出版前由作者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审核符合出版条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制订出版计划方案;

4.其他文艺类扶持:其他符合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扶持额度。


【打印】 【关闭】
上一篇:巡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