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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贫开发{2020}86号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呈报鲁山县2020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8-30         浏览次数:

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鲁山县2020调整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平顶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鲁山县2020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现予以上报,请审查。

特此报告

 

附件:鲁山县2020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20830

 

鲁山县2020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脱贫成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83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党委统揽、党政同责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攻坚合力,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制约瓶颈,全面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市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应切实负责,推动落实。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脱贫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不落一个贫困村、不漏一个贫困人口

(二)具体目标。2020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剩余45128231全部脱贫,5个未脱贫村全部出列,提升脱贫攻坚质量,衔接乡村振兴,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资金规模

2020年计划安排项目437个,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4523.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995.65万元,省级资金16167.38万元,市级资金8321.33万元,县级资金8039.12万元。

五、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一)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安排195个,计划投资36466.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374.39万元,省级资金2226.07万元,市级资金1066.07万元,县级资金3799.80万元。

1.村组道路建设项目(157个)

1)建设任务:实施乡村通达工程,新建、拓宽及硬化村组道路,硬化户间路,实施内容为改造与新建路基、拓宽硬化道路、新建涵洞、埋设涵管,平板桥项目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579.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83.51万元,省级资金732.07万元,级资金473.06万元,县级资金2590.8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6日至8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0113日至95日期间开工建设,20201030完工,20201110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村组道路建设,有效缓解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出行难问题,提升脱贫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便于群众致富

5)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

1)建设任务: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面积1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及其他工程五个方面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386.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124.42万元,省级资金1077万元,县级资金118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6日至52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0113日至630日期间开工建设,20201130完工,20201220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区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改善16万亩农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可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改善自然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危房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全县12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20000/户。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1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17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由农户自建,不需招标;对确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代建。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920完工,20209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实施,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享有重度残疾人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户等四类人员住房不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困难群体120户,为全县脱贫退出创造条件。  

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安全饮水项目(28个)

1)建设任务:改造乡村供水管网,新打深水井,配套潜水泵,新建井房,新建清水池,更换离心泵,为供水站配备除氟设施,为供水站配备消毒设施备铺设配水主管道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08.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3.18万元,市级资金340.83万元级资金24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6日至82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0113日至85日期间开工建设,2020930日前完工,2020102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对于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减少城乡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和地下水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对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深远意义。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水利灌溉项目(6个)

1)建设任务:新修灌溉井及配套设施配套潜水泵,提水灌溉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5.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3.28万元,市级资金82.1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6日至527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0113日至630日期间开工建设,2020930日前完工,2020102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村集体经济以及贫困户收入,对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深远意义。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县水利局。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平整地面、盲道、房门、卫生间改造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70万元,其中:级资金170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由农户自建;对确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代建;不需招标。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1220完工,2020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适度解放重度残疾人家庭生产力,为残疾人实现脱贫创造条件。

5)责任单位:县残联。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0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242计划投资38057.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21.27万元,省级资金13941.30万元,市级资金7255.26万元,县级资金4239.32万元。

1.到户产业扶持参股经营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注入一定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入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形式,使财政到户扶持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贫困户家庭增收收入。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9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66万元,省级资金1600万元,市级资金1713万元。

3)时间进度:产业扶持参股项目,不需招标,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920日完工,20209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利用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优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以村集体为单位委托乡镇政府入股到带贫经营主体,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将财政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形成物化资产并折股量化为相应股权,享受股权保底收益分红。参股合作经营对象为全县2019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等脱贫难度大的重点户。贫困户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户按到户产业扶持资金1万元标准扶持;贫困户家庭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每户按到户产业扶持资金1.5万元标准扶持。带贫企业参股经营,年分红按综合绩效不低于参股资金总额10%的标准,保底支付参股经营村集体收益。入股分红收益纳入村集体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内二次分配时重点向特困对象倾斜,原则上分配给特困对象的收益不低于70%;脱贫攻坚结束按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村集体委托乡镇政府与带贫企业确定参股经营关系后,量化资产股权到村集体,并与带贫经营主体首次签订不低于5年期的参股带贫合同(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四方或三方(村集体、委托乡镇政府、受托乡镇政府、带贫企业)协商是否续签事宜。参股模式以村集体资金参股为主,以村集体资产租赁为辅,村集体可在全县范围内跨乡镇选择参股带贫经营主体及参股规模。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贫困户产业补到户项目(7个)

1)建设任务: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通过产业补的形式,扶持在册贫困户发展区域优势产业。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017.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67.69万元,省级资金1150万元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资金1700万元。

3)时间进度:产业补到户项目,不需招标,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920日完工,20209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有效增加扶持对象收入,实现年度贫困户脱贫目标和已脱贫户巩固提升目标。

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村农业局、县林业局

3.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227个)

1)建设任务:新建香菇大棚、冷库等项目,建设灌溉渠道、输水管、蓄水池、灌溉井,改善部分农业生产道路基本条件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9677.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54.87万元省级资金8191.30万元,市级资金3142.26万元,级资金2189.32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6日至8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0113日至95日期间开工建设,20201030日前完工,2020111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建设大棚、冷库项目,解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难题,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与贫困户建立长效机制。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配套的相关设施,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带贫经营主体享有使用权、管理权,且每年落实不低于决算投资总额10%的带贫绩效,增强带动贫困户和脱贫户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增收。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疫情防控期间公益岗位项目(1个)

1)建设任务:用于在疫情期间设置的防疫性岗位发放一定工资补助,带动部分贫困户增收。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6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5万元省级资金300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0120日至920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性岗位发放工资。

4)绩效目标:防疫期间防疫性岗位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根据贫困户所从事的不同岗位给于300-500/月发放

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金融扶贫项目(3个)

1)建设任务:注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和户用分布式光伏贷款贴息项目,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及企贷企还贴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042.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2.61万元,级资金1400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

3)时间进度:注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小额贴息到户项目和贫困户分布式光伏贷款贴息不需招标,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920日完工,20209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通过贷款发展产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减轻贷款贫困户还贷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5)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县扶贫办

6.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项目(3个)

1)建设任务:5589人职业教育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建设地点为全县范围。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55.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5.10万元。

3)时间进度: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需招标2020430日开工建设,2020920日完工,20209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期1500元、短期技能性补助A2000元、B1800元、C1500元;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指导费用等,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89人。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部门分工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资金的整合、支付管理工作。

1.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做好县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预算工作。

2.接收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下达预算指标。

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达到法定公开采购条件的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4.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前做好项目的科学论证、规划上报,提出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程序,做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配到本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不得限定具体用途、干扰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科学论证规划扶贫项目,避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统筹整合资金支付。

3.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出统筹整合实施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

4.及时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将到人到户的扶贫资金尽快落实到补助对象,及时审核报账资料。

5.及时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三)县扶贫办统揽全县扶贫工作全局,做好扶贫政策贯彻落实与业务指导,负责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设立与资金分配审核,项目审批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遵守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进行项目实施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备,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审计检查时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五)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和本部门职能,谋划具体扶贫项目,并制定实施方案,报有关行业部门进行论证与评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2.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统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集中用于县脱贫攻坚。

3.县政府成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上级下达的各类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进行汇总,并统一归集在一个资金池内。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统筹资金使用方向。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安排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4.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按相关规定依法推进项目实施。

(二)拨付报账程序

1.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2.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物资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3.项目建设资金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实施方案审批通过的项目需要预付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拨款依据,报经同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第一次申请拨付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如项目资金额度不大,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

5.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完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并出具验收报告,县级主管单位可组织抽查验收。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及时拨付资金。

6.工程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也可由施工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

7.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扶贫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当地金融机构将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监管措施

(一)加强立项程序监管。县乡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扶贫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加强项目储备监管。县扶贫办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建立并完善涉农项目库,对各年度申报的扶贫项目建档立卡,防止重报、虚报项目以及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资金计划批复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投资概算、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扶贫资金用途、项目施工方案、预期效益等。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由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批。

(四)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附件:鲁山县2020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



 

 

 

(报)鲁山县2020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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