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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2-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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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清单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督查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四条、第十一条 | 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一般事项检查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企业基本情况; 2.市场经营行为情况。 | 9月至11月 | |
2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 | 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机构总数1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房地产评估机构情况; 2.专职房地产评估师情况。 | 9月至11月 | |
3 |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监督管理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 住建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机构总数的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施工发包承包情况;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 9月至11月 | |
4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 住建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参建主体质量行为; 2.工程实体质量和进场建筑材料设备情况。 | 9月至11月 | |
5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 | 住建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重点事项检查 | 不超过1%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参建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3.参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使用或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4.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 | 9月至11月 |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 | 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总资质数的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建筑企业资质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 9月至11月 | |
7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住建局 |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施工图是否通过审查;2.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控制情况;3.勘察设计条件及审查的规范性。 | 9月至11月 | |
8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 住建局 |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3.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4.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 9月至11月 | |
9 | 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第二十九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6号第21条
| 住建局 | 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固有投资或部分固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 | 一般事项检查 | 不超过3%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资质标准;2.成果文件质量;3.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 9月至11月 | |
10 | 新型墙体材料监督检查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完善墙体材料等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 住建局 |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一般事项检查 | 1%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材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 9至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