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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各行政监督部门: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国

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和处理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工作,坚持依法受理、归口办理、分工合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建立登记、转办、督办、汇总统计和分析通报等工作机制。

三、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国资、水利、交通、卫生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统一本部门主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工作的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

所主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授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告知投诉人,

四、调查处理结束,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将调查处理材料及时归档,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五、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县发改委审批股。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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