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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实行从严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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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对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实行从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琴台阁东、西停车场之间)禁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
三、自2024年1月2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上述路段违法停放车辆依法处罚;对侵占上述路段的“已占”“专用”等标识牌及废旧轮胎、自行车、椅子、凳子等杂物依法清理;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依法拖离。
请广大交通参与人遵照本通告要求,安全、文明、有序停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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