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实行从严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对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实行从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滨河大道琴台阁路段(琴台阁东、西停车场之间)禁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

三、自2024年1月26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上述路段违法停放车辆依法处罚;对侵占上述路段的“已占”“专用”等标识牌及废旧轮胎、自行车、椅子、凳子等杂物依法清理;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依法拖离。

请广大交通参与人遵照本通告要求,安全、文明、有序停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