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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法办〔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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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31/20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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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中心、江河中心、土门中心,县管各企业,驻鲁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鲁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县委依法治县办已商请县委组织部,就做好年终述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县委组织部已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2021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各单位要结合2021年度综合考评,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写入主要负责同志2021年述职报告。
附件: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法办〔2021〕3号、豫法〔2021〕6号文件 切实做好2021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平法办〔2022〕6号)
2022年3月1日
鲁山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2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豫法〔2021〕6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和我省、我市的贯彻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下简称“述法”)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述法总结、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示范引领本单位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述法主体
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规定》和我省、市贯彻实施办法及本方案要求进行述法。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也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法。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学校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进行述法。
三、述法内容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亲自部署推进情况;党委(党组)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情况。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建设质量和制度执行力情况。
4.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党委(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5.支持本级人大、政府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7.根据有关要求,把法治建设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体学法活动,坚持带头讲法治课情况;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
2.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组织并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推进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班子会议重要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情况。
3.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落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7.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班子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法,每年举办2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情况;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四、述法形式
述法可采取年终述法与平时述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终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平时述法。根据需要,可采取党委(党组)会议、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会议等场合,选取部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专题述法。
鼓励各单位采取综合考核述法、现场专题述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述法等形式,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五、考核评议
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反映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以及指标完成情况,并将评议结果抄送组织部门。组织部门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述法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解决述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述法重点内容和评议指标,不断提升述法工作质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组织部门要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诫和约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评估,视情开展督察。县委巡察办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确保述法工作落地见效。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确保述法工作扎实推进。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告。
本要求自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开始,以后每年均按此方案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