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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法办〔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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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x31/202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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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管理服务中心、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管各企业,驻鲁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平法办〔2022〕3号)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把学习成果与落实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市委“一极两高三优四提升”“四城四区”、县委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等重大目标和战略部署结合起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进一步增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新局面。  

附件:平法办2022 3号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pdf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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