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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法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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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管理服务中心、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土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管各企业,驻鲁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对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予以印发各单位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强化整改时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法治鲁山(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20223月11日        

 

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委依法治办《关于印发<对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根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我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委依法治督察考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固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认真整改解决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法治鲁山(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按照“照单全收,直指问题,靶向施策,实责任,深入整改”原则,本着“认真对待,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工作”的要求,对反馈问题不打折扣,全面认领,逐项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督察考评发现短板弱项的严肃性,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扛起整改政治责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查整改。紧扣反馈问题,全面“对标对表”,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逐项落实整政措施。同时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正在开展的鲁山县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责任督考核,持以上下抓好各单位法治建设问题整改工作,各单位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相互推诿扯皮,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不担当,不为、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督办问,对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部署,统筹做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全方位审视和改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薄弱环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

市委依法治市办共反馈6个方面问题。

1.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不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经常,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法治建设推进不平衡。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间法治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乡镇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与县直机关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学习培训、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和理解运用。二是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机关工作人员治能力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三是强化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等制度,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和考评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县委、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之间法治建设工作,强化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的督导指导,乡镇法治建设工作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机制,把法治建设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努力扩大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抓好法治建设的重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要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保障,要加强对法治建设人、财、物的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牵头单位: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法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不够,存在“就法治论法治”现象,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万人助万企”部署的契合度不高。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增强。推进法治建设会议议事、汇报报告、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调查研究等制度机制未有效落实。法治建设机构力量不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持续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的总体谋划、科学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执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研究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贯彻执行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全民守法和普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重点督查事项,负责考核检查、督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二是要切实增强法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与中央、省、市、县中心任务相结合,与全县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万人助万企”部署工作相结合,为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新鲁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三是坚持县委对全面依法治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县委依法治县办要适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各协调小组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各协调小组和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四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会议议事、汇报报告、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调查研究等制度机制的有效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实行会议议事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委依法治办实行会议议事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办公室全体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突出的专项工作问题。委员会对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省委有关全面依法治省、市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当通过委依法治办向委员会报告本地本部门法治工作情况。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委员会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调研与督察情况、重要工作信息等,及时向委依法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送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报告五是加强各部门法治建设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制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将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基层司法所要作好乡镇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中共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党内法规制度落实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约束力度不够,定期分析总结通报制度未有效落实。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的经常性不够,学习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责任落实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对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巡察督察力度需要加大。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坚持拟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聚焦党的组织制度、党的领导制度、党的自身建设制度、党的监督保障制度统筹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健全完善囊括党政群、贯通县乡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加强政治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有效落实定期分析总结通报等制度。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创新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将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优化干部教育培训党内法规课程设置,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委巡察重要内容,跟踪掌握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县乡上下贯通、部门协调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不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统筹协调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示范创建工作佐证材料未有效梳理,现有佐证材料不系统、不完整,标准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县乡上下贯通、部门协调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设置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在能够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实现信息交流,畅通协调沟通途径,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部门接受统筹协调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注重佐证材料梳理审核,着力提升上报质量。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统筹协调有创建任务的单位,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逐项查漏补缺,全面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确保各项佐证材料系统、完整,不漏项、不偏差、不零乱,做细做实重要基础性工作,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经常,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测试成绩不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理念、程序规则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宪法、民法典等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测试,通过专题培训、模拟测试等形式提升法治素养,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队伍。二是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以培育授课员、明白人等为基础,实施“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专项行动”。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和考试范围,通过学习教育、培训考试、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及时总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法治建设特色典型做法需进一步总结提升推广。对本县(包括司法行政系统自身)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调解等)工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深化改革经验工作亮点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收集工作力度不够,新闻素材挖掘不充分,特色活动少,需要进一步提升总结推广的质量。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信息收集工作力度力度。各单位要结合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深化改革经验工作亮点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注意收集掌握信息,沟通交流情况,进一步挖掘新闻素材,总结提升并加以推广。二是各类媒体要积极配合法治建设工作,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实时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和特色典型做法,助力推动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长任组长,各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统筹调度,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抓好整改工作。对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敷衍了事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由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2022630日前,全面完成鲁山县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的整改

(三)严格督察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考核督导,县委依法治县、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各部门整改工作开展全过程督察和考核,对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将报请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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