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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住建〔2024〕33号
- 索引号
- lsx48/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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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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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 知
鲁住建〔2024〕33号
局属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2日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鲁山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鲁安字〔2024〕13号)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使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督促专班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对照《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聚焦企业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监管执法等重点环节,采取更加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守牢燃气安全底线。
3.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完成1060户“瓶改管”、“瓶改电”改造任务;2025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成果;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建立完善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燃气市场整合,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城一企、一县一网”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和“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
4.严格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完善“领导+专家+设备”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和工作质量。每3年组织一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评估,推动引导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
5.加强燃气安全培训,2024年制定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制度文件,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深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燃气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6.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推动我县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加快构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我县房屋养老、房屋体检、房屋保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开展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探索建立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员“吹哨”作用。加强房屋安全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7.认真落实《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传贯彻《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做好自建房安全排查、管控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8.扎实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根据城区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形成工作台账,对照底数,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制定的城区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和2024-2028五年规划。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对其他暂时可以居住使用的危旧房,探索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9.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
10.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加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协管员制度,加强培训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前哨作用,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1.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已有管理体制模式融合,实现常态化运行。对事故隐患开展全员全覆盖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12.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工作。
1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严格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4.持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施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5.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在建项目异常情况预警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招标人主体责任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有效防范无证上岗和违章行为的发生。严格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标准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
17.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各地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8.做好涉及施工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工作。按照国家房屋市政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规定,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施工现场摸排检查,加大淘汰更新力度。鼓励参建各方研发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关键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障。
19.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使用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20.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21.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常态化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讲堂”和系统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四)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22.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工作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2024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推进相关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坚持控新治旧,努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化解处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
23.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信用采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各项措施。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4.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提升消防审验工作效能。加强技术研究,完善工作流程,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属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治本攻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实行“专家+专业+专班”工作机制,即“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抽调专业力量严格执法,成立专班跟进落实”。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交叉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红杰(住建局负责人)
副组长:张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三伟(党组成员、鲁山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曹跃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东军(一级主任科员)
张立民(主任科员)
吕欲乐(三级主任科员)
张艳锡(总工程师)
李英函(鲁山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徐东培(副科级干部)
秦中飞(八级职员)
成 员:王延利(局办公室主任)
李俊杰(监察室副主任)
王 钦(信访室主任)
原帅军(法制室负责人)
高军伟(消防股负责人)
高长林(城建股股长)
周子凯(建管股负责人)
陈 康(村镇股负责人)
许富强(公用股股长)
戚松虎(行政审批股股长兼墙改办负责人)
杨春涛(房管股股长)
张艳行(园林中心党支部书记)
徐金义(监察大队负责人)
谢东印(设计室主任)
李艳伟(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站负责人)
郭峰瑞(定额站负责人)
张江涛(建设工程招标股负责人)
侯晓广(房屋征收股负责人)
王宝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服务站负责人)
郝金刚(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王帅兵(垃圾处理场场长)
段艳秋(农村垃圾治理办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济一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许富强、王宝宝、陈康、高军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