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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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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社会安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大影响。为了有效、安全、快速、科学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乡域内实际,制定赵村乡2013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采取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意识,控制火源,建立各项责任制,重点区域重点防范,严防死堵,二十四小时值班,党政一把手负责,确保全乡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明确目标任务
我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地段重点防守,关岈村﹑寨子沟村﹑下寺村﹑李子峪村﹑宽步口村等周围地段作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同时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服从乡里统一调动,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通讯畅通。
三、森林防火总体部署
1、赵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由乡长袁六杰任指挥长,工会主席常新舟任副指挥长,成员是各工作片总支书记、农业中心主任、各村村主任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中心,由工会主席常新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防火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专(兼)职扑火队伍,各村以两村干部为基础,组建一支50人的扑火队伍。扑火队组建后造册登记,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扑火、灭火知识,并订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的山火能安全、快速消灭。
3、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防火期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两村干部24小时电话开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出现脱岗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4、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下发户主通知书、警示牌、戒严令、标语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宣传月、元旦、春节、农历二月二、清明节等近行重点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河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在重点的兴州口、北来河设立检查卡,切实加强全乡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5、强化火源管理。各村在林区主要路口应设立火源检查站(卡),配备专人查堵入山火源,在高火险期,还要适时增加流动巡查人员,进行死看死守。
6、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进行登记,落实监护人责任,对重点地区,坟主登记造册,使其明确防火责任。
7、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严格控制生产性野外用火,不允许烧田埂、地埂,烧火土,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加强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对元旦、春节、清明节等节日,加强山林区火源管理工作,是重点山坡要做到千方百计严防死守,各村应高度重视,精心布防,除安排好值班工作以外,各小组领导还要亲自带头,深入重点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地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工作。
四、火情报告及初步处理
1、各村在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应在迅速扑救的同时将火情上报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情况,迅速与火点村取得联系,安排布置扑火事宜,并随时掌握火情动态。
五、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村及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及时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的同时,应迅速组织扑火队伍投入灭火战斗,并将扑救情况随时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
指挥所要认真做好火情记录,掌握好火情动态,督促火情单位或相邻单位人员迅速扑灭山火,进行现场勘测,搜集火案材料,查处火案。
山火扑灭后,村里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并在一天内将火场损失情况、火案查处情况书面报乡指挥所办公室。
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是一场多群体、多方位参战的扑火战斗,涉及方方面面,没有统一的指挥,就没有统一的行动,整个火场就是一盘散沙。为此,一旦在重点地段发生大的森林火灾,首先通知当地群众投入战斗,调集村里50人扑火队伍迅速赶赴火场,同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各村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根据火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尽量组织就近村民、厂矿、机关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并随着火势的发展,再依次组织其它力量扑救。如切实有增加扑救力量的必要,由前方指挥所长发布命令,由后方指挥部负责调动有关单位迅速、有序的出动。各小组奉调出动的扑火力量都要有小组领导带队,准时赶到火场现场向前方指挥所报到,服从调遣。
2、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过程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除有严密的组织外,还要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种类及发展过程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安全措施。
(1)整个森林火灾的扑救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期灭火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将火控制住,个体进行中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林种、火场风速、风向、林内可燃物、可调力量及设备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宜攻则攻,宜守则守;二是扑灭余火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火场上遗留的明火全部扑灭。三是清理、看守火场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火场的明火已经扑灭,在彻底清理余火后,应留足火场看守人员并明确指定负责人,部分扑火力量方可有序撤出。火场看守人员要随时查看火场,发现复燃立即组织清理,若火场看守时间较长,由街道防火指挥部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接替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负责人签字,看守期间复燃由看守者负责。直至确认火场无复燃可能性后,经社区指挥所批准,看守人员方可撤出火场。
(2)扑救森林火灾是抢险火灾行动,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此,在扑救火灾的战斗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扑火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森林火灾的扑救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明确任务,配合作战,切忌论资排辈,多头指挥,贻误扑火战机。
2、地表火、树冠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二是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扑火中要保证联络畅通,在指挥部向火场发布命令和了解情况时,其它非接受电动台、对讲机一律不得在指挥部频率上通话,以免干扰指挥部及火场指挥部的指挥。
4、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及中小学生扑火,切实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的伤亡事故,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26条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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