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公〔2025〕16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5-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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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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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鲁政公〔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鲁阳街道范围内,涉及阳光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款教育公共事业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鲁阳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714日至2025728日。

特此公告。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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