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公〔2025〕19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5-0001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鲁政公〔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07-15
浏览次数: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国有鲁山林场、鲁阳街道五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道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鲁阳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鲁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5日
【关闭】
下一篇:鲁山县自然资源局责任清单事项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