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贫开发〔 2016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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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x59/201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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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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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贫开发〔 2016 〕28号 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到驻村第一书记帮扶村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

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到驻村第一书记帮扶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18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调动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带动作用,支持全县驻村第一书记实施驻村帮扶项目。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贫困村2016年脱贫计划等综合因素,向每位县级驻村第一书记派驻的贫困村下达一定比例的专项扶贫资金,共计851万元。

该项资金交由驻贫困村第一书记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鲁山县深化改革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贫开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批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转移就业培训及补助、资产收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等到户增收类项目;也可探索用于支持带富能力强、效果好的农村经济组织、产业脱贫就业基地建设,但财政资金的投入必须量化到贫困户,做为贫困户的入股股金获取收益,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形成实际支出。

本次下达的驻村帮扶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全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对驻村第一书记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做为年终评定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各位驻村第一书记在使用该资金时,密切与乡镇政府、所驻村“三委”及贫困户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工作,项目申报程序与其他产业项目申报程序相同,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017年1月10日前,各驻村第一书记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写出工作总结,一式四份分别报县委组织部驻村办、县扶贫办、第一书记所在乡镇政府及派出单位备案。

附件:鲁山县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计划表

                                                                                                          0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书记分配资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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