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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环保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鲁山县张良镇姚吴程村四组

 

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姚吴程村四组

租用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生物质料棚进行改造,扩建为本项目飞灰暂存库,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本项目的飞灰为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对焚烧炉所产生的,并经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物,主要为中和反应物、未完全反应的碱剂及活性炭等的混合物。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运营期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飞灰库密闭,飞灰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水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

  

  噪声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厂区限速禁鸣,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控制,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限值要求。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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