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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201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一)考核的范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二)考核的实施机关。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一)考核的内容
1、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除《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3、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除《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法制审核制度、内部制约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
4、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5、政府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工作情况。
上述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值分布情况、扣分标准依照我县制定的《通知》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三公开,客观公正地对每一个被考核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
2、实事求是原则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达到推动依法行政的目的,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任何应付考核的突击、造假、谎报等不良现象,如发现将视为没完成今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并取消评先资格。
三、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按照《通知》的要求,除阶段性工作总结检查,日常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上报批件和核查媒体披露事项外,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我总结考核、抽查考核、实地考核和行政相对人评议等方式。
(一)自我总结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方向。在2010年12月10日之前对照《通知》完成自我考核工作,并将自我总结和考核的情况书面报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考核。
1、各被考核单位于
2、各被考核单位于
3、
4、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上述资料,将随机进行抽取审查,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材料、证据和案卷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届时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案卷评查和进行资料审查,并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三)实地考核。12月份,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哪些部署和措施;单位领导班子学习法律每季度是否至少达到1次,是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法制机构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达到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等项要求;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否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四)行政相对人评议。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地核查中,将采取问卷调查等适当的方式组织评议,并参考行风评议的结果进行综合评查。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认定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中涉及的加分,从重扣分等项目,依据我县的《通知》实施。
2、对民主评议的考核。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单位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级。
3、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若已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对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
5、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将对被考核单位下发反馈通知,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6、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7、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的具体情况报县政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8、各被考核单位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内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今年是我省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加强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认真落实,及时上报。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与考核内容有关的案卷目录、文件、材料等,保证本单位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责任目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结合《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查漏补缺,完善措施,为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人:娄延峰
电 话:5052582
附件:1、乡(镇)政府文件目录表
2、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鲁政办〔20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