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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4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4 〕35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4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鲁山县2014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9日
鲁山县2014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 〕1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总量减排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活动,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按照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建成投运,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鲁山县利民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一级B升一级A)及二期工程,2014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
(二)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14年11月底前主体工程建成。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环保局
(三)尧山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尧山镇、财政局、环保局
(四)下汤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下汤镇、财政局、环保局
(五)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粪污水实现综合利用(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节能减排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关系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各相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辖区内的重点减排项目。
(二)加大舆论宣传
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和企业业主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减排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主动正确处理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与减排的关系。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相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确保减排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定期调度上报
各相关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在每月20日前将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展调度(详见附件2)同时报县监察局、环保局。
(五)强化督促检查
县监察局每月要对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县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减排项目统一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重点减排工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