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485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鲁山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109    

 

鲁山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批复》(发改农经〔20141577号)和《河南省移民办、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郑州等610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移办〔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推进水库移民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以解决移民居住条件、生存环境、生活贫困问题为重点,综合采取搬迁安置、完善设施、产业扶持、培训就业等措施,使移民安居乐业,切实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移民自愿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移民向城市、乡镇、中心村集中。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政府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进行合理补助的同时,提倡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重建家园的精神。

3.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密切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合理布局。从最困难的移民村组做起,整合资源,稳步推进。

4.坚持保障安全与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相结合。移民居民点的布局,要节约用地,并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使移民拥有基本的安全居住条件和必要的公共设施。

5.坚持解决当前困难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将避险解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治理、经济发展相结合,并兼顾社会、生态效益,促进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6.坚持加大“输血”力度与培育“造血”功能相结合。采取前期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发展二、三产业,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为移民安置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以水库移民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重点,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达到以下目标:

1.居住安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帮扶对象拥有基本的安全居住条件。

2.安置地饮水、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帮扶对象安置后可享受就医、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4.通过产业帮扶和教育培训,帮扶对象就业和增收能力明显增强,试点村组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方式,着力解决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试点村水库移民搬迁工作,从20149月起,力争用1年时间,使试点村移民全拆、全搬,使旧村宅基地和公共用地划为原归属地集体所有,最大限度的节约土地资源,从根本上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群众奔小康进程,努力实现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次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张良镇李法河村、库区乡王村王西组、红沙河组和青泥沟组水库移民,涉及帮扶对象380户、1558人,其中随迁人口231人。

四、搬迁方式及安置去向

   (一)搬迁安置方式

移民避险解困搬迁以户为单位,库区乡王村集中安置在雅典小镇,张良镇李法河村集中安置在汉王大道两侧。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需经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认定,符合避险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

   (二)安置去向

对列入试点范围的380户、1558名避险解困安置对象,在征得每户水库移民安置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勘测和承载力分析,按照本条规定的两种搬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其中就地中心村安置155户、593人,乡镇集中安置225户、965人。

   (三)建房方式

以迁安委员会的意愿为主。

五、安置费用

   (一)费用的构成及用途

    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费由房屋建设补助费、土地调剂补助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生产扶持补助费和教育培训补助费五部分组成。移民避险解困房屋建设补助费用于移民建房;土地调剂补助费用于土地调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用于移民避险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扶持补助费用于搬迁后的移民生产扶持;教育培训补助费用于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协调和移民自筹解决。

   (二)补助标准

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补助标准为:

1.到乡镇集镇区的每人16000元。

2.到中心村的每人14000元。

3.随迁人口按原迁人口建房补助费的80%进行补助。

   (三)发放方式

    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补助费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1.建新房的,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补助费的20%,住房封顶后再发放30%,在拆除旧房迁居新房后发放剩余的50%。

2.购置新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发放补助费的30%,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发放20%,在拆除旧房迁居新房后发放剩余的50%。

六、项目投资概算

我县2014年度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6303.4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654万元,省配套2949.69万元,移民户自筹资金286.44万元,县整合资金413.31万元),其中:直接费用 5839.85万元,其他费用350.39万元,基本预备费113.20万元。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管理

    方案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方案走,方案跟着政策走的原则,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关,切实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计划、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对不满足管理程序或管理环节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正在实施和已经实施的,在整改前不予拨款、不予验收。按规定需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选择确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证各项工程的建设质量完全符合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规范性标准要求。

   (二)项目资金管理

    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1.加强年度计划管理。要认真做好年度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查工作,经审查的年度项目计划实行网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2.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移民资金年度预决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案件,确保移民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3.加大项目实施督查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稽察工作,开展移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让移民真正得实惠。

   (三)项目监测评估管理

为检验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方案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对避险搬迁项目实行分类随机抽样,按照方案的预期目标,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对方案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如实反映方案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于项目管理中的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避险搬迁项目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八、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491日起开始,用1年时间完成。

   (一)建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山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移民局,具体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实施工作。乡镇政府按照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村委成立迁安委员会,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推进试点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县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调解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涉农资金和项目要向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重点倾斜,扎实推进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三)动员部署。县政府适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动员会议,对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进行会面动员、安排部署。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政策和推进实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宣传工作“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顾虑解释到户。通过有效宣传,使惠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调查核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走村入户,对帮扶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逐村逐户逐人摸清情况,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五)强化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订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实行每月通报、年终考核。

   (六)严格监管。严格执行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严把移民搬迁对象审核关、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关、建房用地和建房标准审批关;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公开和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档案资料,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乡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贪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七)总结验收。试点工作完成后,移民、发改委和财政等部门要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以户为单位建立花名册,及时将材料整理归档,报省政府移民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推进实施工作在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由移民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格政策,规范操作。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定准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项目管理,建立责任制、监理制、决算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同时,确保避险解困安置后移民继续享受后期帮扶政策。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避险解困试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强化责任,确保稳定。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到责任人。要明确信访接待人员,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接待来信来访,耐心做好上访移民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力争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处理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