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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486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1015


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志(以下简称乡镇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乡镇志是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述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现状、历史变迁和发展轨迹的必然要求,是留下乡情和历史记忆,传承和弘扬地域文化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史志20146)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反映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传承乡土文明,展现社会主义新时期精神风貌。

二、编纂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依法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志书中有关保密、军事、民族、宗教、政法、科技、外事等方面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事物产生、发展、演化的历史进程。

(三)坚持横排竖写的原则。篇目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事物的属性归类,做到事以类从、以时为序。

(四)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历史特色、时代特色、乡土特色和专业特色。

(五)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入志人物“生不立传”,收录标准应严格掌握,不可过低过滥。

(六)坚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主体内容的记述繁简有致,详略得当。

三、任务和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县24个乡镇(街道)和土门办事处均符合修志条件,要编纂出版乡镇志25部。根据我县实际,今年先启动鲁阳、张官营、张良、马楼、张店、梁洼、下汤、尧山8个乡镇的志书编纂工作,明年全面启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乡镇志编纂任务。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适时启动村(街、社区)志书编修工作。

四、编纂形式

(一)出版形式:独立成志。一乡镇(街道)一部。冠名为《鲁山县XX乡镇(街道)志》。

志书名称以下限时本行政区域名称为准。

(二)版式要求: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16开本(889 mm×1194mm),横排印刷;徽标、字体、字号按统一规范要求处理;封面书名不用个人题签。

五、编纂规范

(一)时间断限。志书上限可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截至2010年,不得随意突破下限。

(二)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以志为主体。

(三)体例。依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章节体、条目体等体式。

(四)文体文风。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行文要求严谨、准确、简明、朴实、流畅。

(五)志书中所用称谓、纪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部门数据经核实、确认、审定后方可入志。

六、基本内容

(一)环境:聚落、建置、境况、资源等;

(二)基础:乡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公用事业等;

(三)经济: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经济管理等;

(四)政治: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权、村(街)民委员会、群团组织、武装(民兵)、公安、司法等;

(五)文化: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图书、名胜古迹、广播电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社会:人口、民族、宗教、风俗、姓氏根亲、居民生活、劳动、民政和社会保障等;

(七)人物。

以上记述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七、资料集与管理

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主”后“辅”等原则有序进行,注意搜集口碑资料,特别要利用好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资料来源可以是各单位保存的各种文字资料;档案馆(室)的资料;报刊、广播、电视资料;谱牒资料等;相关方面报送的资料;以前合并或撤分出去的单位资料;各单位、各部门的历届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知情人、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互联网上的相关资料等。

要做好资料的鉴别、筛选工作,避免失实、欠缺和选材不当等问题,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要对重要资料来源注明出处,对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点的词汇准确、简明、规范地注释。编写志稿前,应对入志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编辑资料长编。

对搜集到的各类修志资料(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泄密、遗失和损毁。修志完成后,相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整理,入馆保存,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出让、转借。

八、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10月—12月):成立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各乡镇成立修志领导小组,选配主编和编辑人员;拟定鲁山县乡镇志通用篇目;举办修志人员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要以《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实际,拟定编纂篇目,召开修志动员会议,全面发动,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51月—20157月):收集、整理、鉴别各类材料,包括《鲁山县志》《鲁山县年鉴》的供稿材料,其他文史书籍中有关本乡镇的资料、历年各类总结、专项调查报告和普查报告、各类专项典型材料、报表、工程设计资料、各报刊发表的文章,各类图片资料,会议记录,口碑资料等。

(三)形成资料长编阶段(20158月—12月):对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加以鉴别,同拟定的志书篇目对照,加以取舍,从中选出对编修志书有利用价值的材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类,形成资料长编。

(四)撰写初稿和征求意见稿阶段(20161月—20166月):各编辑按照任务分工,加紧对资料长编的精加工,对尚缺的资料进行收集、补充,在此基础上写出初稿。主编要对各编辑提供的初稿进行系统编纂,总纂成稿,形成全面、系统、丰富、正确的乡镇志征求意见稿,发至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五)形成评审稿阶段(20166月—9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广泛吸收、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补充、加工、完善,形成乡镇志评审稿。适时组织召开志稿评审会。

(六)形成终审稿阶段(20169月—12月):在评审稿的基础上,对志稿评审会意见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归类、吸收,对评审稿进行修改打磨,形成高质量的乡镇志终审稿,上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终审。

(七)印刷出版阶段(20171月—4月):印刷、校稿,出版发行,举办首发式。

九、审查验收

(一)严格审查验收程序。志书坚持初审、复审、终审三级评审制度。初稿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初审;达到送审标准的,报县史志办复审;复审通过,报市史志办进行终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印刷程序。

(二)明确审查验收责任。县史志办对乡镇志承担审查责任,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县史志办有权予以驳回,责令编纂单位修改或重修;对未经审查验收合格,擅自将志稿交付出版,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三)审查验收手续。乡镇志稿送审,须先向县史志办提交审查验收意见书;通过后,向市史志办提交审查验收意见书。审查意见书一式3份,分别由市、县、乡镇三级保存。送审志稿须报送纸质一式3册(套),电子版1份。

(四)其他说明。志书出版后两个月内,编纂单位须向省、市、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报送成书30本、电子光盘3套。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强化依法修志观念,切实把乡镇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主编负责、审查验收等制度,主动与县史志办加强沟通和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县史志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乡镇志编纂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二)营造修志氛围。要利用电视台、鲁山简报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县营造编纂乡镇志的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乡镇志编纂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与县史志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乡镇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既查进度,又查质量,对工作相对滞后的修志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鲁山县乡镇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玉洁(副县长)

副组长: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存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

主任)

王西京(县史志办主任)

  员:陈  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常波(县史志办副主任)

王顺利(县史志办副主任)

陈军利(露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政山(琴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孔繁辉(鲁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文都(汇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宗辉(张官营镇党委副书记)

付红杰(磙子营乡党委副书记)

李新胜(张良镇党委副书记)

王新生(马楼乡党委副书记)

宋建生(辛集乡党委副书记)      

贾国安(梁洼镇党委副书记)       

陈永坤(张店乡党委副书记)      

陈友协(董周乡党委副书记)        

陈现生(河乡党委副书记)        

冉栓伟(库区乡党委副书记)       

陈政武(熊背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温海洋(团城乡党委副书记)       

黑泽铭(尧山镇党委副书记)       

张学敏(赵村镇党委副书记)        

李三阳(四棵树乡党委副书记)    

杨夏翼(下汤镇党委副书记)    

雷晓明(背孜乡党委副书记)   

  冰(瓦屋镇党委副书记)   

赵中宾(仓头乡党委副书记)     

叶小民(观音寺乡党委副书记)      

吴广志(土门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史志办,王西京、王顺利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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