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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

鲁政办〔201495

 

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今年1-8月份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延伸审计了14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6个所属二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201393日县审计局向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了《关于201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从审计结果看,201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大部分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总体较好。但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存在违规问题,个别单位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少征税款、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违规支出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地纠正,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规范政府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机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人,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具体工作,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县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县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有关事项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逐项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建议,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对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一律上缴入库,对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要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财税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依法理财,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自行纠正。要针对内部管理出现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本部门本单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执纪和财经管理水平。

严格督查确保成效

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落实整改问题的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县审计局要将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支兑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1130日前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审计局。

 

 

                          2014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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