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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

鲁政〔201512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鲁山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9

 

 

鲁山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抢抓农村公路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确保省政府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5年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道路建设项目201个,共375.8公里(包括2015年下达项目和往年续建项目),其中县乡道建设项目30个,共122.6公里;通村公路建设项目171个,共253.2公里;桥梁建设项目51座,共4049延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负责县、乡道及桥梁项目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村道项目的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与监督指导,对农村公路建设负直接责任;乡镇通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乡道及桥梁建设的群众协调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项目推进。

三、措施保障

(一)迅速安排,加快实施。市政府已对我县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下达了安排计划,各乡镇及财政、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计划安排,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快2015年以前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二)统筹协调,简化审批。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拆迁等问题;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评审,以保障交通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可采取领导带领技术人员分片包项目的方法,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加强义务监督员管理培训工作,积极推行“专群结合”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

四、奖惩办法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范围。县政府将在2015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组织县发展改革、财政、监察、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年度任务目标的执行推进、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资金筹措保障有力、组织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目标,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lOO%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对任务目标推进缓慢、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规使用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到2015年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月计划周落实季观摩年奖惩工作方案》要求,将今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分解到季、计划到月、落实到周,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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