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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2015〕19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鲁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鲁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鲁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转我县消防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整治范围
(一)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影剧院、KTV、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等易燃易爆单位。
(四)高层、地下建筑。
(五)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三、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全县组织开展4次“平安鹰城”集中整治行动。
(一)“平安鹰城”1号集中整治行动(6月6日至6月25日),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
排查整治内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搭建有彩钢板建筑;住宿、办公场所是否处在彩钢板建筑内或存在使用彩钢板进行物理分隔的现象;农村婚宴场所、食品加工作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是否违规搭建有彩钢板建筑;用于仓储的彩钢板建筑是否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且使用芯材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标准;其他违规使用彩钢板现象。
(二)“平安鹰城”2号集中整治行动(6月26日至7月25日),重点整治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KTV、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排查整治内容: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擅自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是否存在超员使用现象;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需依法查处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平安鹰城”3号集中整治行动(7月26日至8月10日),重点整治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等易燃易爆单位。
排查整治内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四)“平安鹰城”4号集中整治行动(8月11日至9月10日),重点整治高层、地下建筑。
排查整治内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建筑幕墙竖向分隔等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县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立即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领导组织、联络人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查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强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6日至9月10日)。各乡镇要依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对网格内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广电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包括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午托部)、托儿所的排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医院、诊所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残联牵头组织养老院、救助站、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康复教育中心的排查整治;工商、旅游部门和市场中心牵头组织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牵头组织高层和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安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易燃易爆单位排查整治;民族宗教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推动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对检查过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见附件),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不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检查和考评之中,迅速成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将成立10个督导组,分包25个乡镇、办事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跟踪督办,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三)严格执法,严厉整治。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合格一家。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予以消除。
(四)严格问责,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凡问题较多、工作不负责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一律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6月5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次集中整治结束后3日内书面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9月15日前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
附件: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
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检查时间 | 存在主要火灾隐患 | 场所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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