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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鲁政﹝2015﹞2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5项。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县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确需新增的,必须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核准;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鲁山县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5年7月31日
附件:
鲁山县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35项)
一.县发展改革委(共3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项目核准;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县财政局(共2项)
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2.申请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2项)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2.县属以下实行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四.县商务局(共1项)
酒类流通备案。
五.县国土资源局(共4项)
1.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
2.临时用地审批。
3.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
4.县办采矿权转让许可(申请)。
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7项)
1.广告经营许可。
2.户外广告登记。
3.个体工商户登记。
4.企业登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等设立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7.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
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八.县水利局(共7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含河道采砂许可)。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5.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准 。
6.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九.县卫生局(共7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5.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6.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审批。
7.放射诊疗许可。
十.县环保局(共6项)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拆除.闲置.关闭审批)。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4.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批。
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6.辐射安全许可。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共15项)
1.出租车经营许可。
2.渉路施工活动许可。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线以外的其他标示设置审批。
4.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以及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辖区公路行驶审批。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8.客运经营许可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9.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0.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11.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经营许可。
13.客.货运输经营驾驶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许可。
14.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线等设施的审批。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十二.县教体局(共4项)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2.社会力量办学审核.审批和年检。
3.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十三.县林业局(共9项)
1.木材运输许可。
2.野生动物及国家有益动物及产品运输许可。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4.林木采伐许可。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6.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7.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8.森林植物调运.产地检疫。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初审及报批。
十四.县民政局(共5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社会福利机构成立登记。
4.社会福利企业成立审核 。
5.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十五.县民族宗教局(共3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2.民族成分的更改审核。
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牌.证)审批。
十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3项)
1.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
2.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确立。
3.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确立。
十七.县农业局(共3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农业植物检疫许可。
3.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十八.县文化局(共6项)
1.出版物经营许可(从事出版社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印刷经营许可(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
3.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5.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6.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十九.县人口计生委(共1项)
二孩生育证审批 。
二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8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3.燃气经营许可。
4.市政设施临时占压.挖掘.改道.迁移审批。
5.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6.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7.城市防洪设施防护林带内作业许可审批。
8.因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城市市政设施。
二十一.县公安局(共9项)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3.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8.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9.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二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1.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流通许可。
二十三.县广电局(共1项)
电影放映许可(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年检.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
二十四.县城乡规划局(共6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十五.县人防办(共3项)
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2.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3.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二十六.县畜牧局(共3项)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动物诊疗机构许可。
3.养蜂证审批。
二十七.县盐务管理局(共1项)
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二十八.县农机局(共1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二十九.县粮食局(共1项)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
三十.县国税局(共1项)
对增值税防伪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三十一.县地税局(共2项)
1.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十二.县气象局(共3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3.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三十三.县房产管理局(共2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前期小型物业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批。
三十四.县档案局(共1项)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三十五.县残联(共1项)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三十六.县烟草专卖局(共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