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
鲁政办〔2016〕2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运行管理的意见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了张官营镇污水处理厂、下汤镇污水处理厂、林楼中心村污水处理厂、东许庄污水处理厂、南营污水处理厂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但是,设施建成后,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维护资金未落实、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成效。为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现就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明确责任主体
(一)落实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是设施运行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或乡镇、村负责运营的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
(二)加强资产登记管理。乡镇政府要建立设施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对所管辖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设施管理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和监督方式进行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设施运行管理队伍建设。有关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设施管护队伍,统一培训,落实人员经费,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做好运行、监测等日常管理记录。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等生活困难户参与设施运行维护。
(四)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逐步提升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到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来。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农村环保设施运行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价格、收费等未到位的情况下,由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管理运行资金。筹措设施运行管理资金,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告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收取费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切忌强行摊派,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相关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费用,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中心镇管护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环保部门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1.建立监测制度。县级环境监测站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检测结果用于考核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乡镇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约谈相关领导或通报批评。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二)县住建部门要组织设施运行技术人员,加大对设施运行管护队伍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完善奖惩机制
建立设施运行管理、治理成效与预算安排联动机制。对于设施稳定运行的乡镇,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以奖代补”3万元资金作为村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对于设施运行情况较差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核减当年财政预算,启动问责机制。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