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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2016〕30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的通知》(豫政〔2015〕4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的通知》(平政〔2015〕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农村信用社现状,经研究,拟对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农信社达标升级组建农商行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河南鲁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郭东晓(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留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源培(副县长)
李 斌(县政协副主席)
赵海涛(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 杰(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国政(县政府党组成员)
李俊峰(县法院院长)
渠清师(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伟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 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建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经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明甫(县政府工农关系协调办主任)
闫同来(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小七(县工商局局长)
段松峰(县国税局局长)
徐潍欣(县地税局局长)
李国庆(县房管局局长)
马步云(县法院副院长)
王 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霍 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领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郭伟民(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赵宇飞(中国人民银行鲁山县支行行长)
张宝友(平顶山银监分局鲁山监管办主任)
王运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孔红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1.组织清收处理组
组长:范欣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成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主要对公职人员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
2.依法打击清收处理组
组长:霍全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主要对恶意逃废债务、贷款诈骗等不良贷款的清收。
3.强制执行清收处理组
组长:马步云 县法院副院长
成员:县法院、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主要对已胜诉未执结的贷款强制执行,依法清收。
4.确权登记组
组长:闫同来 县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主要对未完成资产确权的26处房产和土地进行全面清点,逐一登记造册,做好确权办证工作。
5.置换资产处置组
组长:任长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地税局、鲁阳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对2012年10月份置换的鲁平大道西段路南大柳树东11.7亩土地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实现资产变现。
6.贷款抵质押物保全组
组长:李国庆 县房管局局长
成员:县国土资源局、县信用联社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对信用联社抵质押贷款换贷债权保全工作,确保抵质押品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