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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6〕3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关工作要求,以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化解历史包袱,促进农信社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指标更加优化,全面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
(二)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鲁山县农信社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3.5%以内,2016年底完成组建工作。
二、清收重点
(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含担保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村组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
(二)以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不良贷款。
(三)诉讼类不良贷款、胜诉未执结不良贷款。
(四)农信社内部职工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工作步骤
清收工作从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借款清收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清收结束后,县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多策并举,分类处置
(一)对农信社内部职工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停职、停岗、停薪等有力措施,确保清收到位。同时,对出现的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要求按期无条件归还。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对于规定期限内未归还者,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采取“三停五不”政策(即停薪、停职、停工;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等强有力措施,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另外其个人欠款按金额从所属单位直接扣划相关款项,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三)对乡镇、村组集体不良贷款。督促涉及拖欠农信社贷款的乡镇、村组集体进一步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分解落实清收重点,逐笔限期清收,可采取拍卖村组所属“机动地”、经济林等经营权,转让村委会出租资产的收益权等多种方式清收。
(四)对诉讼类不良贷款。县法院要快审、快结、快执行,切实解决农信社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对已胜诉未执结贷款,要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在外躲债、长期赖债的被执行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采取悬赏公告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其下落或财产线索。
(五)对以各类形式拖欠、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不良贷款。由县公安、检察院、法院、农信社密切配合,本着“从严从快”原则,加大打击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扣押、冻结财产、账户的尽快冻结,并把恶意欠债单位或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以高压态势,强力清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清收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清收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保证领导到位;政法机关要加大对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清收工作;组织、监察部门要把清收工作与干部考核、使用和廉政建设相结合,重点抓好国家干部职工欠款的清收。
(三)强化督导。清收办实行日统计、周通报制度,每旬在县电视台公布清收情况。农信社要认真做好不良贷款清收成效、工作进展和余额变化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收进度。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清收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