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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给郭鸿强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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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2017〕31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郭鸿强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2016年,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强化举措,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2.6亿元,完成目标的100.2%,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全市重点项目考核中排名第二,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表扬。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文〔2015〕20号)及《关于表彰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鲁文〔2016〕46号),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给时任辛集乡党委书记李广伟、乡长高长见、主管领导王福营,时任县发改委主任郭鸿强、主管领导胡铁良、项目办主任于建伟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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