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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2017〕6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会良(县长)
副组长:曲延辉(副县长)
刘国朝(副县长)
禹国印(县政府党组成员)
赵 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郝鸿亚(县监察局局长)
上官为民(县政府办副主任)
景春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建宏(县安监局局长)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王 晓(县环保局局长)
陈民敬(县房管局局长)
范景可(县供销社主任)
刘国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建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经文(县广电局局长)
王小七(县工商局局长)
邱怡林(县质监局局长)
赵东亮(县教体局局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海泉(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志龙(中国移动鲁山分公司经理)
张新民(中国联通鲁山分公司经理)
赵 远(中国电信鲁山分公司经理)
李怀海(露峰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正山(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宗辉(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都(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上官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姚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段海泉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督查工作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建立组织,开展工作。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