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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18-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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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2017〕34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摸清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村镇〔2017〕4号),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县县域内所有乡镇及村庄,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和要求
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
(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等部门组织各乡镇做好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 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县水利部门会同各乡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 表1-2),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
(三)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写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 表1-3),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
三、排查信息录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县、乡镇2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从信息系统下载。2级用户均可查看本级排查信息录入情况。县级用户可录入县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乡镇用户可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调查人员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手机终端录入(推荐方式)。调查人员事先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和手机GPS定位功能权限,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在有无线网络或手机信号的情况下上传。照片必须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否则无法保存和上传(账户名称为:鲁山县XXX乡(镇),密码为:123456)。
(二)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现场填写调查表、拍摄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的照片,做好调查表与照片的对应标记。在电脑端登录信息系统,选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窗口,根据窗口提示要求,将采集的信息及照片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将县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四、排查结果上报审核
各乡镇要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调查,并建立台账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同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进行核查。排查结果审核工作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台账
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各乡镇排查结果及信息录入情况,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附件2),内容包括全县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工作台账以县级为单元建立,并录入信息系统。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
自2017年3月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地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鲁山县基本情 况调查表
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基本信息 | 所在位置: 镇(乡、街道) 村或 路 号 |
堆放位置 | 离最近居民点距离: □500米以内;□500米以上 距离县城距离:□2公里以内;□2-5公里;□5-20公里; □20公里以上 |
主要成分 (填写比例占60%以上的垃圾成分一项)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 □采掘业废弃原料;□危险废物,如有请填写种类 |
堆体场地 | 场地类型:□河塘沟渠(非水利枢纽)及两侧;□交通干道两侧; □农田;□边坡荒地;□废弃工矿场地;□山谷; □水利枢纽管理范围,请填写枢纽名称 |
堆体现状 | 堆体大小:高(深)度 米;面积 平方米;体积 立方米(注:指垃圾堆体本身大小,不是指堆体所占场地)。 形成年限:□1年以下;□1-5年;□5-10年,□10年以上 |
形成原因 | □县级有关部门指定堆放;□本乡镇政府指定堆放; □村委会指定堆放;□城镇地区违法违规倾倒;□群众乱丢乱扔;□其他,请填写原因 |
管控情况 | 清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外送清运;□从不外送清运 管控现状:□有人员监管;□有摄像头等设施监管; □无人员或监控设施 |
表1-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
调查人姓名 ,电话
注:本表由乡镇政府组织填写,一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一表,每表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连续附表,每个乡镇或每个水利枢纽单独装订成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
表1-2 漂浮垃圾调查表
基本信息 | 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名称: 所在地址: 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性质: □常年干旱;□常年有水;□季节性有水 |
漂浮垃圾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调查。无漂浮垃圾可不填) | 所占水域面积: 平方米 与水利枢纽的位置关系:□上游;□下游 与河流(湖泊)的位置关系:□左岸;□右岸 主要成分(仅选一项):□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 □其他,请填写成分, 清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打捞;□从未清理打捞 管控现状:□有人员或监控设施监管;□无人员或监控设施 |
调查人姓名 ,电话
注:本表由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县级水利部门逐个水利枢纽调查,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拍摄清晰照片。同一河流(或)水利枢纽内有多处漂浮垃圾的,一处漂浮垃圾填一张表,每表至少附一张带漂浮垃圾位置信息的照片连续附表,按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进行汇总装订成册后,交至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表1-3 鲁山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 ||||||||||
县(市、区)名称: | 县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
县城经济 发展情况 | GDP: 亿元 | 人口 | 户籍: 人 | |||||||
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 常住: 人 | |||||||||
乡镇(街道) | 数量: 个 | 人口 | 户籍: 人 | |||||||
常住: 人 | ||||||||||
行政村 | 数量: 个 | 人口 | 户籍: 人 | |||||||
常住: 人 | ||||||||||
保洁员数量 | 县城: 个;乡镇(街道): 个;行政村: 个 | |||||||||
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数量 | 个 | 十小企业数量 | 个 | |||||||
取缔十小企业 专项打击行动 | □常年持续开展; □偶尔开展;□不开展 | 防止城镇垃圾下乡专项打击行动 | □常年持续开展; □偶尔开展□不开展 | |||||||
二、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 |
产生量 (吨/年) | 无害化处理量 (吨/年) | 各种处理方法对应的处理量 (吨/年) | |||||||
(一)生活垃圾 | - | - | 工程 焚烧 | 卫生 填埋 | 简易 填埋 | 资源 回收 | 其他 | ||
县城 | |||||||||
乡镇 | |||||||||
行政村 | |||||||||
(二)农业生产废弃物 | - | - | 露天 焚烧 | 堆肥 | 资源 回收 | 废弃 | 其他 | ||
秸秆 | |||||||||
畜禽粪便 | |||||||||
农膜 | |||||||||
(三)建筑垃圾 | - | - | 用作 建材 | 规范 堆埋 | 简易 堆埋 | 随意 堆放 | 其他 | ||
建筑垃圾 | |||||||||
(四)工业固废 | - | - | 处置 | 临时 贮存 | 综合 利用 | 指定 堆放 | 其他 | ||
一般工业固废 | |||||||||
危险废物 | |||||||||
三、处理设施情况 | |||||||||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建筑垃圾正规消纳场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用其他县市处理设施的 无害化处理量 | 生活垃圾: 吨/年;建筑垃圾: 吨/年 一般工业固废: 吨/年;危险废物: 吨/年 |
调查人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