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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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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2018〕13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鲁山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警务辅助人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鲁山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彭清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献春(副县长)
禹国印(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庆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刘新伟(县编办主任)
尹禄军(县政法委副书记)
刘建新(县民政局局长)
温卫杰(县公安局政委)
张 璞(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温卫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8年2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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