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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2018〕32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9日
鲁山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楼门标志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机制,提升地名地址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管理,破解社会治理基础性难题,深入推进“平安鲁山”建设,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和门楼牌换发工作的意见》(豫公通〔2017〕3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办明电〔2017〕26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县标准地址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建立楼门标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我县楼门标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命名、编制并换发二维码门楼牌,进一步规范楼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我县楼门标志的重、错、缺、损、无序跳号、标志不符合及户籍地址与居民实际居住地址不相符等问题,使全县楼门标志编制管理达到规划科学、编排合理、整齐美观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全县所有道路(含已正式命名及尚未命名的街、路、巷)两侧、临街建筑物及其他实有房屋均属本次楼门标志清理整顿、编制、标志制作和更新的范围。
(一)地名地址标准化清理整顿
收集全县公安、民政现有地址数据,进行标准地址梳理,建立标准地址。对门楼牌地址实地复核,全面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地址,查漏补缺,科学编制,形成标准地址。
(二)二维码门楼牌制作与安装
制牌挂牌采用购买社会服务形式,按照相关规范,制作不同规格门楼牌,集中换发二维码门楼牌。现有建筑的大中小门牌、梯位牌、沿街楼栋统一换发为二维码门楼牌,新增建筑所有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室牌)、沿街楼栋全部安装二维码门楼牌并进行地址标注。
(三)建立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固化相关部门更名管理办法,门楼牌设置、编制、制作、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更新实施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地址唯一性编号赋码,各部门使用地址信息保持一致,及时统一互动同步更新,实现我县门楼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鲁山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献春任组长,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禹国印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纪检书记雷德华、县民政局局长刘建新、县公安局副局长姚锦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质监局、文化广电局、旅游局、工商局、教体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邮政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姚锦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向玲、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董跃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楼门标志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地址清理及二维码门楼牌制作等具体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二维码门楼牌地址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会商并予以确认。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责任包干和部门协作机制。
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指导督促派出所会同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开展逐户访查,全面采集辖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并对标准地址、门楼牌编制以及安装现状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齐全。负责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批量导出工作,协助县民政局推进二维码实体门楼牌换发工作。
(二)县民政局: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全县现有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地名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无名称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对核查过程中无法确认的地名地址进行命名确定,做好门楼牌制作、设置、维护和管理及厂家招投标工作。
(三)县文化广电局:负责二维码门楼牌换发相关宣传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地名标志及二维码门楼牌编号设置公益预算、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审批城建项目时,涉及到地名命名的,对尚未经地名办批准的地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地名标准化事宜。
(六)县房管局:协助县公安、民政部门做好房屋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新建、扩建、改建、拆迁等房屋有房就有址、有址就有牌、有牌可应用。配合做好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或变更。
(七)县规划局:配合县民政局编制城区路名规划,提供相关规划基础资料,在城市规划事项审批时要使用标准地名。
(八)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共享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对地名地址信息摸排、核查和门牌楼牌编排工作中所需的地籍图等资料。配合做好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或更改,办理本部门相关业务时监督使用标准地名。
(九)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确定所辖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十)县邮政局:负责提供编制门牌楼牌的邮政编码。
(十一)县发展改革、质监、文化、旅游、工商、教育、工信、商务、统计、民族宗教、电力等部门在地址及门楼牌运用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地名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楼门标志设置和各村(居)委会的宣传发动工作。按全县统一部署做好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的调查摸底、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做好门楼牌的安装;配合做好门楼牌的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依法检查、监督本辖区内地名标志的使用管理。督促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居)楼门标志设置现状的调查摸底、编制、登记造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此次全面换发二维码门楼牌工作由县公安局、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保障。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1.县公安和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专职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5-3648351)。
2.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本辖区街道、路、巷以及村(居)民住宅门楼牌的摸底、核对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街、路、巷和实有房屋的门楼牌号进行登记造册,由各乡(镇、办事处)审核后并提出命名和编排意见,于3月26日前报送至民政局。
3.县民政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地名地址(含电子、纸质)的整理汇总工作,做好地名地址的审核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调查摸底报送的未命名的街、路、巷、建筑物、住宅小区进行命名;纠正命名不规范的街、路、巷、建筑物、住宅小区;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重、错、漏门楼牌提出解决预案。
(二)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编制及制作安装(2018年4月1日—7月31日)
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标准地址信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各相邻乡(镇、办事处)之间道路衔接部分的门楼牌编排工作,避免出现“重、错、漏”情况。
2.县公安部门结合已有公安系统地址库数据,根据摸底和登记造册情况,录入、维护标准地址和采集的人员信息,及时核对标准地址与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的关联性、一致性;实现地址标准化清理工作与人口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常态化,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换发工作协同进行。
3.县民政部门负责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的招投标工作,门楼牌制作、安装招投标完成后,由中标方按照“完成一条街安装一条街,完成一个村(居)安装一个村(居)”的顺序及时安装上墙,采用边安装、边标注方式,全面采集信息。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做好安装、协调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
1.全面核查门楼牌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办事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全县楼门标志清理整顿、编制安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1)对各街路巷、小区、大型建筑命名、门楼牌编号等进行科学性、完整性验收。
(2)对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及二维码门楼牌完成情况验收。
2.标准地址的常态化管理
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依托平台进行常态化管理;县公安、房管等部门在办理(变更)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时,要以此项管理规范后的门楼牌编码为依据,对原证件地址信息与实际地址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变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老城(镇)区改造与新城(镇)区建设时,要将门楼牌设置纳入工程预算;县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要将门楼牌设置作为新建楼盘报建方案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规范、统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基础工作,关乎国计民生。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抓好本次楼门标志清理整顿、编制安装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宣传,层层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和门楼牌换发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对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