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19-0006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了扩大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意见如下:

一、设立回归安置奖。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一级、二级、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奖补100万、50万、10万元。回归安置奖补办法为:企业落户鲁山(在鲁山辖区内注册或企业总部设在鲁山区域内)持续经营满三年后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项登记手续进行申请。对新引进落户我县的一、二、三级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工商、税务、资质证书办理完毕,并持续经营满三年后予以申请。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确认后,县财政30天内兑付到位。凡是落户鲁山县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住建部门及时纳入县统计平台,并推荐到有关部门,落实奖励。

二、设立招商贡献奖。对在引进建筑业企业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引进一家总承包一级企业奖励20万元,引进一家总承包二级企业奖励10万元,引进一家总承包三级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引进经营满三年后单位即可申请招商贡献奖,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确认后,县财政30天内兑付到位,对在招商中引进企业多、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记功嘉奖。

三、设立资质晋升奖。落户鲁山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并持续经营满三年以上,分别奖励该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增项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按晋升同等级主项资质减半奖励。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按“就高不重复,只奖一项”原则奖励。企业资质晋升持续经营满三年后,即可申请资质晋升奖,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确认后,县财政30天内予以兑付到位。

四、设立优质工程奖。鲁山县建筑企业承揽建设项目荣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50万元;荣获“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20万元;荣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该企业5万元。企业获奖后,即可申请优质工程奖,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确认后,县财政30天内兑付到位。

五、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建筑企业在鲁山县区域外开展业务,在鲁山县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县本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支持企业发展,每年兑付2次,即当年7月份兑付上半年的奖补资金,次年1月份兑付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奖补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乡镇(街道)兑付落实。

六、鼓励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照章纳税。县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进行收入成本核算,鼓励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县税务部门可按照不高于省内同类企业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同时加强后续管理,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改变征收方式。

七、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由县金融部门牵头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建筑企业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落实建筑企业“税易贷”和“周转金”,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八、支持在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参与鲁山县项目建设。县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县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倾斜;采用邀标方式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民营企业选择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对于选择我县建筑企业的按照该建筑项目缴纳税收县本级留成部分的10%,奖励该民营企业。每年分2次兑付,即当年7月份兑付上半年的奖补资金,次年1月份兑付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县税务部门核算,县财政兑付。

九、鼓励建筑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指标,对我县建筑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十名的,授予建筑业十强企业荣誉称号,授予企业经营者建筑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十、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建筑企业家,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建言献策;不定期召开建筑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优秀建筑企业家,听取意见建议。

十一、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支持建筑企业回归、升级和发展,所有奖项由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税部门联合审核,经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确保兑付到位。

本文所指建筑施工企业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在鲁山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附件:鲁山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1022         

 

 

 

 

 

 

 

 

 

 

 

 件:

 

鲁山县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彭清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曲延辉(副县长)

 钦(副县长)

 员:华润和(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丙申(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小刚(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郝富强(县财政局局长)

刘国政(县住建局局长)

曹大伟(县发改委主任)

丁宏伟(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局长)

郭明星(县招商局局长)

李新杰(县扶贫办主任)

匡晨阳(县卫健委主任)

冯仲坡(县人行行长)

王小七(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占涛(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继耀(县房管局局长)

陈国强(县水利局局长)

贾建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国良(县公路局局长)

景红卫(县移民局局长)

景春迎(县文广旅局局长)

闫经文(县广电局局长)

李瑞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娉萍(县教体局主任科员)

狄天增(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董超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陈军利(露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新超(琴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亚武(鲁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都(汇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镭瀚(张官营镇镇长)

王文举(磙子营乡乡长)

杜彦辉(张良镇镇长)

王新生(马楼乡乡长)

刘金光(辛集乡乡长)

贾国安 (梁洼镇镇长)

陈友协(张店乡乡长)

李志豪(董周乡乡长)

 磊(库区乡乡长)

杨小军(让河乡乡长)

武雅利(熊背乡乡长)

温海洋(团城乡乡长)

黑泽铭(尧山镇镇长)

张学敏(赵村镇镇长)

王永杰四棵树乡乡长

李三阳(下汤镇镇长)

雷晓鸣(背孜乡乡长)

李二勇(瓦屋镇镇长)

杨向科(仓头乡乡长)

 歌(观音寺乡乡长)

王柯夫(土门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国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狄天增、董超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