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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现将《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7

鲁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的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顶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任务目标

通过落实《鲁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案件,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打赢我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组织领导

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房管、交通运输、教体、民政、宣传、广电、消防救援、邮政管理、供销社等单位及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姚锦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郑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本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深入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全县动员会,传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召开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各村组(社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召开群众大会,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主动做到禁燃禁放。各级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禁燃禁放工作始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集中查处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25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可能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店面及可能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查获、没收的烟花爆竹要集中储存并登记造册,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组织销毁。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给予处罚。同时,相关单位要配合属地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积极受理、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予以打击。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要推广使用电子鞭炮,鼓励群众主动上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对于情节轻微、数量较少的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对于主动如实供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全部上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于拒不交出私藏的烟花爆竹或被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从重处罚。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2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措施得当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棚架、阳奉阴违或被上级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除按照《鲁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扣除相应经费外,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对《鲁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乡镇,要制定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永久禁燃禁放工作。要鼓励群众、相关企业使用电子鞭炮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由辖区政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一是迅速动员发动,组织村组、社区干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村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同时,要督导各村(社区)召开群众会议,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二是深入广泛宣传,在规定的禁放区域及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彩页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辖区内宾馆、酒店、物业、婚庆、殡葬等服务经营单位及有红白大事的家庭,要提前登门宣传,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鼓励其使用电子鞭炮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三是开展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职责,维护禁燃禁放工作管理秩序。四是组织收缴群众存放在家中的烟花爆竹产品。五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适当给予奖励。

(二)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播发通告,宣传禁燃禁放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知晓度。

(三)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包括禁放区域内流动摊点销售鞭炮、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储存点,按照“总量控制,逐年消减”原则,严控销售摊点的审批。

(四)县公安局:配合县政府做好《鲁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工作,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民警开展巡访巡查;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对施工单位及店外经营摊点的教育引导,明令禁止施工单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店外摊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利用电子屏幕做好宣传工作。

(六)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值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七)县房管局:召开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监管,在小区显要位置悬挂禁放标语,责令逐户签订禁止燃放承诺书;对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开展日常巡查管控,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现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八)县教体局:强化在校师生的宣传,确保师生在校园内外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私企及沿街门店经营户的禁放宣传教育,并利用门店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逐户签订责任书;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对酒店的禁放宣传工作,责令酒店劝导就餐人员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推广使用电子鞭炮;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管,对烟花爆竹进行监督抽查、质量检查;依法查处、没收伪劣烟花爆竹;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涉案物品的鉴定。

(十)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对汽车站、公交车的管理,教育引导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司机劝导乘客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配合做好相关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十一)县广电局:通过专题宣传、播放滚动字幕、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十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教育单位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对发现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党政纪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逐步进入旺季,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也进入高发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我县社会公共安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案事件。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注意宣传、监管、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政府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察,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日常时段的违禁管控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定期通报管控情况,对各乡镇、相关单位禁燃禁放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兑现奖惩。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力、限期不能扭转被动局面或因违反禁放规定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上报县政府实行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方案、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5-3648354,联系人尚栋冰,手机15637599180)。为实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月5日、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件:1.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

     2.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统计表

 

 

 

 

 

 

 

 

 

 

 

 

 

 

 

 

 

附件1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

 

1.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自觉遵守政府禁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从严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6.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7.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绿色家园

8.珍惜生命健康  请勿燃放鞭炮

9.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10.禁燃烟花爆竹  创平安宁静环境

11.禁放烟花爆竹  过文明、祥和春节

12.禁放烟花爆竹  让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

1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14.党员干部要带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6.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发生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8.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 城区需要安宁和环保

附件2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签章):                 报送时间: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动人员

人次

出动车辆

台次

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起(其中处罚   起,移交主管部门   起);处罚违规人员   人,罚款   万元;收缴烟花   箱,爆竹   万头。

查处及移交

具体情况


处罚情况


下步工作打算


注:本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分别填写,县直单位统计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工作;公安派出所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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