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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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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鲁政办〔2020〕44号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相关企业:
《鲁山县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0日
鲁山县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5G产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5G网络建设,提升5G产业对我县数字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20号)和《平顶山市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平政办〔2020〕25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5G产业发展决策部署,坚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合理统筹利用县域公共资源,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部署建设5G基础网络,大力发展5G产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构建5G产业生态,以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为先导,全方位推进5G融合应用,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开通5G基站200座,实现5G网络主城区连续覆盖、县城重点区域覆盖和应用场景按需覆盖。
到2021年底,实现县城及各乡镇重要场所的5G信号覆盖,5G民用及商业化应用出现雏形,5G基站数量达到600座。
到2022年底,全县5G基站累计达1200座,县城内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全面推开5G场景应用,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垂直行业新动能接续涌现,5G对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为打造智慧城市提供基础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5G网络建设行动
1.制定5G基站建设规划,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2020年底8月底前完成全县5G基站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县直有关部门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制订国土空间、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思路,推进规划建设。按照县主城区-热点区域-重点乡镇的次序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全县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2022年底前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2.保障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每年年初及年中分两次定期收集公共区域基站建设开放需求,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2020年底前,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的管理。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5G网络建设)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县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3.落实5G建设配套需求。要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设施,公路、绿地、车站、大型场馆、景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向5G基站建设免费开放,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公安等行业的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因规划调整确需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严格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编制5G基站配电专项规划,建立电力部门与电信企业联合推进机制,对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基站,由电力部门实施直供电改造。开展转供电基站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乱加价、收取不合理场租费用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网信办、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二)试点带动行动
4.5G+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运用5G技术提高传统产业生产制造效能,引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导向,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高端化、集约化为导向,提高5G技术应用,发展智能制造;依靠5G技术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现代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实现战略性产业倍增。建设创新生态,加快5G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资源和库存管理、产品跟踪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的5G网络技术试验,开展多种场景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推进“5G+智慧文旅”。积极推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依托5G网络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打造适应5G时代需要的市场运营端、游客体验端和政府管理端垂直细分平台,显著提升我县各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推进“5G+现代农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融合应用,以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监测、农机作业、农机管理、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5G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推进其他领域场景应用。精准对接行业需求,建设一体化应用平台,推进5G在各行业领域融合应用。推动教育、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环境治理、应急救援、监测预警、广播电视等领域的5G应用场景建设,形成以应用带产业、以产业促发展的互动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8.开展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分批推进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优先在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工厂、智慧社区等领域选树一批标杆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垂直行业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三)强化5G安全保障行动
9.强化5G网络安全。加强5G基础网络安全保障,推动5G网络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5G核心系统、网络切片、移动边缘计算平台等新对象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升5G应用安全防护能力。建立统一管控、灵活可扩展的身份管理机制,实现可追溯化管理,满足各类终端安全接入需求。开展5G网络设施、应用系统安全监测试点建设。加强5G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构建主动防御、在线监测、预警通报、跟踪处置一体化的安全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10.确保5G数据安全。构建覆盖5G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和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5G应用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信息治理,明确网络运营商、设备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各主体的数据安全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典型应用场景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基础电信营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鲁山县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基础电信营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县5G网络规划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支持5G产业发展。分类建立5G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统筹推进全县5G项目建设。
(三)增强安全意识。加强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整体布局,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5G网络建设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强化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5G领域高端论坛,推进深层次合作交流,营造促进5G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战略合作,推动5G技术研发中心、推广应用中心、典型应用场景项目落户我县。组织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吸引一批龙头企业在我县布局5G产业项目,优化完善5G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