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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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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5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县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公开内容
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一)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等)
(二)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三)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四)征收土地信息。主要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六)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等)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八)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等)
三、公开渠道
各责任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本领域各类政府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其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同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所负责领域公开内容,查漏补缺,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栏目中集中公开一批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形成的政府信息,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强化激励约束,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直至提出处理建议,并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联系人:李栋 电话:5052596
邮箱:lsdzzw@163.com
地址:鲁山县人民政府三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