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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沙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沙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0


 

鲁山县沙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规范化管理

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沙河综合治理工作已进入提速攻坚的关键性阶段。随着一期工程沙河片区路网、二期工程滨河公园、森林公园等工程的相继建成投用,三期橡胶坝蓄水工程、文旅区水街、东翼道路工程等的全面实施,建设、管理任务愈加繁重,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快速推进,保证已建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鲁山县沙河综合治理规划区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共鲁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鲁山县沙河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批复》(鲁编20204号),沙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设立“鲁山县沙河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沙河事务中心),全面负责沙河规划区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景观设施、体育、旅游、娱乐、园林等设施的建设和建成区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沙河规划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沙河规划区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项目投融资以及我县辖区内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沙河建设事务工作职能、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组织保障等;指导、监督业主单位建设、管理、绩效考核、考评等工作;履行对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二)由县城管局负责,设立沙河管理执法中队,隶属沙河事务中心管理。依照自身职能,主要负责沙河规划区的行政执法管理,接受沙河事务中心和城管局的双重领导。其人员隶属关系不变,按满足现行管理需要配置,接受沙河事务中心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以及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三)由县公安局负责,设立沙河警务治安室,依法、依据职责,专职负责沙河规划区的治安秩序管理,接受沙河事务中心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其人员按满足现行管理需要配置,接受沙河事务中心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以及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四)由县水利局负责,设立沙河治理工程和“PPP”项目工作组,履行业主单位工作职能,直接受沙河事务中心管理。其人员接受沙河事务中心和县水利局的双重领导,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对沙河事务中心负责,组成人员按满足现行管理需要配置,接受沙河事务中心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以及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五)由县林业局负责,设立城望顶森林公园(城区段)管理区工作组,隶属沙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按满足现行管理需要配置接受双重管理,业务上直接对沙河事务中心负责,实行权属与建管分置。接受沙河事务中心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以及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二、已建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移交管理

(一)沙河片区路网工程

沙河片区路网工程是指钢厂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向阳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健康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墨公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鲁班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安康路(丝绸路至滨河北路段)、鲁阳路(钢厂路至振兴路段)等七条市政道路。

1.城管局:主要负责移交的七条市政道路的卫生保洁、市政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2.交警队:主要负责移交的七条市政道路红绿灯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园林局:主要负责移交的七条市政道路的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4.住建局:负责七条市政道路工程移交前工程的整改、验收、工程维护期内的维修维护工作以及移交手续的办理等。

(二)滨河公园(含滨河路)

滨河公园划定段为钢厂路至振兴路段。

1.沙河事务中心:全面负责滨河公园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2.交警队:主要负责滨河公园划定段道路红绿灯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住建局:主要负责滨河公园划定段工程移交前工程的整改、验收、工程维护期内的维修维护工作以及移交手续的办理等。

(三)城望顶森林公园

1.国有鲁山林场:主要负责城望顶森林公园工程移交前工程的整改、验收,工程维护期内的维修维护以及移交手续的办理等。

2.城望顶森林公园管理区工作组:主要负责城望顶森林公园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其工作

(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以上工程移交管理经费,核定和保障已移交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经费、管理经费。

(二)县编办负责相关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梳理工作。

(三)在沙河事务中心挂牌前,所有涉及沙河事务中心工作暂由沙河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代管,待沙河事务中心挂牌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并移交沙河事务中心。

(四)以上工程(工作)移交时间: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手续移交工作。由沙河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沙河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到位和保洁车等机械采购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相关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从2020年11月开始核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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