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5〕7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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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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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25年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鲁山县2025年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31日
鲁山县2025年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市政府消费促进工作精神要求,拟定于2025年5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助力所有在鲁人员线下消费,让百姓轻松消费、快乐消费,不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恢复市场消费活力。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分五期进行,自2025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1号进行投放,核销时限为20天。未核销资金叠加入下一期继续投放,资金用完活动即停止。
(二)合作平台
通过“支付宝”APP投放电子消费券。
(三)参与活动主体
县域范围内的商超、餐饮、体育、文旅行业。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消费券金额设定
消费券共分为三种:单笔消费满50元减10元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减20元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减50元券。共发放资金300万元。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为通用券,不限行业,均可使用。
三、活动程序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商户申报。商超、餐饮企业名单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择优推荐(城区四个街道每个不低于40家,每个乡镇不低于15家),“四上”企业统计库在库企业优先上报,体育行业企业名单由县教体局提供,文旅企业由文广旅局提供。总参与商户不低于400家。由商户提出参与活动申请及相关资料,市场监管部门、支付宝平台对商户的经营现状、诚信经营、公信力等情况进行研判,研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发放平台申报,即可参与活动。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中心)要积极向参与企业详细讲述活动意义、操作流程,让参与企业深入了解此项政策,激发其大力宣传的自觉主动性,并鼓励其制定配套促销政策,提升活动效果;各乡镇(街道、中心)、相关单位要通过支付宝平台、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张帖宣传海报等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尽全力做到家喻户晓。
3.签订承诺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商户参加活动时,需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书内容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不得违规使用消费券为消费者办理提货券、储值卡等或在非活动时间、非活动支持品类上违规兑付消费券等,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高于正常营业的水平。
(二)发放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由发放平台在其APP首页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全体在鲁人员(以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为准)可在规定时间内抢领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叠加使用。
消费券发放即时生效,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消费券发放期内,每人限领1张。
(三)后期事项
发放结束后清算资金,剩余资金返回县财政汇款账户,发放平台出具详细的资金结算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工信和商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商协会、发放平台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鲁山县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具体负责消费券发放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中心)及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台、报纸、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发放平台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等多种方式发布消费券使用细则及活动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市场监管、工信和商务、教体、文旅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力度对参与企业产品质量、价格、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倒卖套现、变相加价、虚拟交易、违规办理提货(储值)卡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按规定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职责分工及要求
县政府办负责活动整体协调、沟通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方案制定、实施的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的筹措、拨付;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与活动商家诚信经营状况审核和加强商品质量、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并严厉打击消费券发放期间出现的倒卖套现、价格欺诈等违法事件。
县教体局负责对所上报体育企业加强监管,对所上报企业的消费券核销行为进行监管,对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事件要及时处理且尽量避免。
县文广旅局负责对所上报文旅住宿企业加强监管,对所上报企业的消费券核销行为进行监管,对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事件要及时处理且尽量避免。
县融媒体中心、电商协会负责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对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乡镇(街道、中心)负责收集参与企业信息并上报,对所上报企业的消费券核销行为进行监管,对活动期间的相关投诉事件要及时处理且尽量避免,要加强活动期间安全生产防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发放平台负责制定详细、可行的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则,开设消费券专用资金账户;负责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活动期间,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券核销进行系统监控,加强风险管控,安排专门团队开展数据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企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中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及时处理支付平台各类咨询投诉。
各参与活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券线索。对有变相加价、违规办理提货(储值)卡、配合黄牛套取消费券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传播消费券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豫公网安备41042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