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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住建〔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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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8/2024-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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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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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住建〔2024〕51号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7日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以抓好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和省、市、县安委会督导检查指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为契机,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肃安全生产准入清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九月底,集中百天时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要明确、要清晰、要落实,要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专项检查要取得实效。
(二)局安委办要不定时督导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和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
1、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服务站、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股、定额站、质量技术站负责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质量安全隐患等行为。
责任单位:安全施工服务站、城建监察大队、招投标股、定额站、质量技术站
责任领导:李三伟、李英函、张 四
责 任 人:王宝宝、徐金义、张江涛、郭峰瑞、李艳伟
2、城镇燃气领域:公用事业股、城建监察大队负责重点排查治理燃气管道、汽车加气站、燃气加压站、液化气储罐、供应站点、液化气运输、燃气用户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企业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燃气器具清查情况;持续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股、城建监察大队
责任领导:李英函
责 任 人:许富强、徐金义
3、自建房领域:村镇股负责督促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单位针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果断采取“改、停、封、拆”等管控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责任单位:村镇股
责任领导:吕欲乐
责 任 人:陈 康
4、消防股负责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消防股
责任领导:张 四
责 任 人:高军伟
5、污水处理服务站负责对厂区各类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并做好各项操作安全防范。
责任单位:污水处理服务站
责任领导:郝东军
责 任 人:郝金刚
6、垃圾处理服务站负责对场内各类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并做好各项操作安全防范。
责任单位:垃圾处理服务站
责任领导:郝东军
责 任 人:王帅兵
7、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对公园、游园内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园区内河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设施进行重点全方位排查。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中心
责任领导:李英函
责 任 人:许世涛
8、其他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行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班子成员
责 任 人: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把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科学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真重视、真排查、真监管,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深入推进、扎实有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没有问题就是最大问题,没有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工作原则,秉着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履职尽责、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压实四方责任,要抓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的有利契机,克服困难、避免侥幸心理,公开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监察室要配合安委办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
附 件: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红杰(住建局负责人)
副组长:张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三伟(党组成员、鲁山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曹跃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欲乐(党组成员)
郝东军(一级主任科员)
张立民(主任科员)
张艳锡(总工程师)
李英函(鲁山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徐东培(副科级干部)
秦中飞(八级职员)
成 员:王延利(局办公室主任)
李俊杰(监察室副主任)
王 钦(信访室主任)
原帅军(法制室负责人)
高军伟(消防股负责人)
高长林(城建股股长)
周子凯(建管股负责人)
陈 康(村镇股负责人)
许富强(公用股股长)
戚松虎(行政审批股股长兼墙改办负责人)
杨春涛(房管股股长)
许世涛(园林中心副主任)
徐金义(监察大队负责人)
谢东印(设计室主任)
李艳伟(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站负责人)
郭峰瑞(定额站站长)
张江涛(建设工程招标股负责人)
侯晓广(房屋征收股负责人)
王宝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服务站负责人)
郝金刚(污水处理服务站负责人)
王帅兵(垃圾处理服务站站长)
段艳秋(农村垃圾治理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济一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